望江县第二自来水厂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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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第二自来水厂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本文简介:望江县第二自来水厂建设情况调查报告一、项目建设背景为满足望江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改善望江县的投资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望江县城供水能力严重不足、水压偏低、管网不配套、水源污染严重等问题,县政府启动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作。县建设局于2000年6月开始进行第二自来水厂工程建设报批工作,20

望江县第二自来水厂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本文内容:

望江县第二自来水厂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一、项目建设背景

为满足望江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改善望江县的投资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望江县城供水能力严重不足、水压偏低、管网不配套、水源污染严重等问题,县政府启动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作。

县建设局于2000年6月开始进行第二自来水厂工程建设报批工作,2000年6月5日县政府以望政秘[2000]62号为同意兴建第二水厂。2003年市发改委以计投资(2003)86号文批准第二自来水厂项目建设书进行立项,同年以计投资(2003)283号文批复第二水厂工程初步设计,核定二水厂一期工程规模为3万吨/日,配套建设配水管网12.26公里,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5785.35万元。

第二水厂项目启动后,县二水厂筹建办完成了前期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勘探、设计等工作,后由于县政府资金筹措困难,导致二水厂项目停滞。

二、招商合作情况

2003年11月29日,通过招商引资,县政府授权县建设局与广州华希环保有限公司签署望江县第二水厂一期项目合作建设合同,明确广州华希环保有限公司以准BOT方式投资合作建设望江县第二水厂一期项目。同时签订望江县第二水厂市政公用产品特许经营合同(经营期限为28年)、望江县城新区青林路及横山大道(城西路-青林路段)启动开发协议。

第二水厂一期项目合作建设合同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为江边取水工程(土建按10万吨/日建设,设备按3万吨/日安装),浑水输水管工程(按3万吨/日规模建设),净水厂工程(按3万吨/日建设),辅助生产建筑、水厂用地工程(按10万吨/日建设),配水管网工程(按3万吨/日建设)。运行供水范围为设计供水范围(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望江县第二水厂工程初步设计):为安庆市政府2003年批准确定的《望江县城区总规划(调整)》(2005-2020)中心城区规划范围(18平方公里,18万人口)为设计供水区域。

一期项目合作建设合同约定投资规模5780万元,其中二水厂出资1200万元,开行贷款3500万元(政府出面贷款给二水厂使用,由二水厂还本付息,因政策原因未到位),国债资金1100万元(实际到位800万元)。开发协议主要内容:二水厂负责出资修建青林路及横山大道,政府将沿途1000亩土地拍卖后的出让金先还清本息,剩余的在5000万元以内按6:4分成,5000万元以上的按5:5分成,哟难于后因多种原因取消该协议。

三、项目实施情况

县第二自来水厂自2003年11月开始动工建设,至2006年9月正式供水,建设期为33个月。望江县审计局于2010年7月开始对二水厂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于2011年6月20日签发望江县二水厂竣工决算审计报告(2011年第5号),核定二水厂供水前期(2006年9月1日止)项目总投资为6364.1万元,二水厂已超过合同约定投资规模,但供水规模至今仍未达到3万吨/天。截止2015年2月第二自来水厂账面反映累计项目建设总投资为7196.6万元。(其中包括2006年9月1日前核定总投资中按24%分摊的管网建设投资599.2万元,该项投资产权不在城投公司回收产权之内)。

四、城区管网改造及设施建设情况

2008年4月24日县发委以发改投资(2008)38号文批准县城投公司关于城区供水管网改造项目立项,2008年7月7日市发改委以发改许可[2008]79号文批准望江县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加压泵站、清水池、加氯间及其配套供水管网,改扩建供水管网总长度44KM,项目总投资3865.38万元。

主干管网改造:望江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由县城投公司具体实施,一期管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望江县公用水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建施工方,合同总价968.9953万元;后因雷池文化节拓宽华阳大道,临时增补华阳大道(三孝路至腾飞路)管网改造工程(合同总价129.58万元)和七里棚路—通衢大道两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合同总价508万元);二期管改(华阳片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望江县公用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承建施工方,合同总价963.2173万元。

三期串户:2010年6月7日省发改委下达安徽省贫困县及严重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望江县启动三期管网改造(主要为串管到户),县政府批准县城投公司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实施方案,具体由望江县公用水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并签订单价合同,目前三期管改工程已实施结束,施工方申报完工结算价款6120.3698万元。

新建道路配套:2010年11月16日,县政府批示同意城投公司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三期工程实施方案,新开工道路的管网配套由城投公司委托二水厂组织施工,新建道路的管网配套已实施约20项,施工方提供的工程预算金额为1908.1万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按县政府2010年6月10日第22号关于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明确县城投公司投资76%,县二水厂投资24%的方式进行建设。

加压站及其配套管网:为解决雷池大道以北高地势区域居民用水问题,县政府批准启动加压站工程建设。2013年9月21日通过招标由安徽省新雷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加压泵房、消毒间、清水池及设备采购制作安装工程(合同总价720.65万元);2014年10月31日通过招标建设翠岭加压站配套工程(合同总价79.34万元),2014年11月3日通过招标建设莲花社区供水管网工程(合同价131.86万),2014年11月10日通过招标建设翠岭加压站供水管网工程(合同总价470.66万元),施工单位为望江县公用水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为县城投公司,资金来源为城投76%、水厂24%,目前工程均已完工。并通过验收

,但由于投资主体产生变化(即水厂配套的24%是否由城投公司收回),在《县政府第69号—关于解决县城投公司与县二水厂债权债务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中末明确,以及土地供应手续末完善和办公楼的建设问题末解决,至今末移交使用。

五、费用执行情况

1、水价

初始确定的水价:第二自来水厂建成后自2006年9月1日正式供水,按二水厂合作建设合同6.5条约定每吨综合水价1.6元。根据望政办(2006)108号文件,县物价局2006年9月26日以望价[2006]48号文批复二水厂供水价格:居民1.5元/T,工业1.7元/T,行政事业2.0元/T,经营2.4元/T,特种行业2.8元/T,自2006的上9月1日起执行。

第一次水价调整:

2012年3月请安庆市价格成本监审队对望江县城区自来水供水成本进行核算并出具报告书,核定的单位售水成本为2.42元/T,成本组成核定中未包括城区管网改造成本摊销和水资源费项目,且未考虑税收及利润因素,但包括2006年9月1日前道路管网建设分摊24%投资额599.2万元。

2012年8月28日,县物价局以望价(2012)62号《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通知》,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1.7元/T,非居民2.4元/T,特种行业3.3元/T,低保户、五保户敬、养(敬)老院执行1.5元/T,实际执行水价为不完全成本水价。

2、配套费用

1、

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授权县住建局,于2012年5月22日签订补充协议,对《望江县第二水厂一期合作建设合同》、《望江县第二水厂市政公用产品特许经营合同》进行修正补充,其中第九条对水价调整进行说明,第十条对有关费用收取进行规定:经营中可借鉴周边县市的收费办法,,所收取费用必须用于供水管网的建设、维护和保养。经了解,宿松、安庆等地水厂按建筑面积20元/m2的标准收取管网建设费用,潜山按固定标准收取,与我县标准相当,对政府部门适当收取成本费。

六、水厂制水、售水情况

望江县第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至2014年制水、售水情况:2012年供水量8676843T,日均产量2.38万吨/日,售水抄表总量6609950吨,日均售水量1.81万吨/日,产销差率(漏损率)为23.82%;2013年供水量8819874吨,日均产量2.42万吨/日,售水抄表总量7153300吨,日均售水量1.96万吨/日,产销差率(漏损率)为18.90%;2014年供水量8720923吨,日均产量2.39万吨/日,售水抄表总量7106648吨,日均售水产量1.95万吨/日,产销差率(漏损率)为18.51%(以上漏损率未考虑消防、公厕、道路洒水、绿化等公共用水消耗量)。

七、二水厂建成通水后至2014年12月的经营情况:

望江县第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9月正式通水,根据县二水厂财务账面反映如下:

①、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876359.20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292594.16元,收入合计:1168953.36元,主营业务成本1202086.36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913350.67元,支出合计2115437.03元,净利润:-946483.67元;

②、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3848305.46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2029537.09元,收入合计:5877842.55元,主营业务成本4641250.70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5094060.74元,支出合计9735311.44元,净利润:-3857468.89元;

③、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4680274.98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2968479.25元,收入合计:7648754.23元,主营业务成本4948118.46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6265611.11

元,支出合计11213729.57元,净利润:-3564975.34元;

④、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6369669.37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2809596.95元,收入合计:9179266.32元,主营业务成本2962915.79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7295520.49元,支出合计10258436.28元,净利润:-1079169.96元;

⑤、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7956359.30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4095085.21元,收入合计:12051444.51元,主营业务成本4139455.86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7062738.58元,支出合计11202194.44元,净利润:849250.07元;

⑥、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9248209.56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7602237.37元,收入合计:16850446.93元,主营业务成本18785639.89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7904928.85元,支出合计26690568.74元,净利润:-9840121.81元;

⑦、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13384790.10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6293283.32元,收入合计:19678073.42元,主营业务成本7949663.74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10899351.44元,支出合计18849015.18元,净利润:829058.24元;

⑧、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5743796.42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8087269.03元,收入合计:23831065.45元,主营业务成本7843701.13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11686345.58元,支出合计19530046.71元,净利润:4301018.74元;

⑨、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4516291.83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7749897.71元,收入合计:22266189.54元,主营业务成本9878497.33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9191.24.07元,支出合计19069521.40元,净利润:3196668.14元;

⑩、2006年9月至2014年12月主营业务收入76624056.22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收入41927980.09元,收入合计:118552036.31元,主营业务成本62351329.26元,管网及其他业务支出66312931.53元,支出合计128664260.79元,净利润:-10112224.48元。

八、二水厂的投资回收情况

根据企业投资折旧回收的相关规定,2006年9月至2014年12月二水厂从主营业务成本中应折旧回收的投资为2735万元,但由于水费的征未按实际成本定价以及售水达不到预期的3万吨的售水量。导致二水厂在投资回收方面,从2006年至今都得不到有效的回收。

九、合同履行情况

《望江县第二水厂一期合作建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基于乙方在投资总额、接收老水厂职工、接管华阳水厂及因规划调整《望江县新区青林路及横山大道(城西路-青林路段)开发协议》被终止等原因,2012年5月22日县政府与第二自来水责任公司签订了修正补充协议:明确乙方特许经营期限自2006年9月1日至2034年8月31日;二水厂放弃厂区围墙之外约71.62亩土地28年的使用权,由政府收回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所得收益补偿乙方用于二水厂建设经营;免去二水厂使用国债资金800万元的偿还义务;以20亩商住地(翠岭加压站附近)使用权作为乙方放弃《望江县新区青林路及横山大道(城西路-青林路段)开发协议》所涉1000亩土地开发收益的补偿;延长乙方向政府借款的偿还期限及免收利息;新增用户的管网建设投资费参照周边县市区标准收取和使用,主要用于管网的维修、巡查管理;城区管网改造由甲方投资76%,乙方投资24%,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等事项。

2014年6月21日,县政府第69号关于解决县城投公司与县二水厂债权债务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就二水厂相关债权债务问题进行了明确:二水厂在城区管网改造总投资中配套投入的24%合计2348万元冲抵借款予以核销,城投公司收回产权;土地收储中心有偿收购益利丰公司(实际人为二水厂)20亩商住用地使用权成交款4060万元,冲抵二水厂在城投公司偿还建设期银行贷款2004.82万元,余额由县城投公司与二水厂另外结算等事项。

望江县第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合作方,在我县急需改善县城供水状况、项目建设资金无法落实、项目难以启动的情况下进入我县供水市场,为我县居民如期饮用长江水,及时解决县域工商业发展用水需求做出了很大贡献。同时认真履行了合同,加强日常供水管理,在水质、水压、水量等方面都达到了合同要求和供水安全要求。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规范县城供水区域内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加强供水质量的监管和制水成本的监测,保障城区居民及工商业户用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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