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宋云霞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一、坚持精准施策,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

要按照中央、省及各地部署要求,采取务实举措,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强化持续巩固。一是要加强重点关注。要加强对低收入非建档立卡户的关注,尤其是要重点关注现行标准线边缘的低收入群众,防止他们因为无法享受政策而成为新发生贫困人口。同时还要注意脱贫人口年收入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不能低于当地农民纯收入的增长幅度。二是要加强动态监测。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定期监测,发现有返贫迹象的,及时研究并实施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三是要加强政策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找发现政策落实缺位问题,确保所有低收入农户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精确到村到户到人,做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强化“志智”双扶。要积极引导和激发脱贫群众的内生动力,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脱贫致富典型宣传,激励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通过扶典型、扶技能、扶知识,指导脱贫群众着力提升脱贫致富的综合素质,切实让脱贫群众掌握摆脱贫困的本领,变“输血”為“造血”,使脱贫群众真脱贫、不返贫。同时,还要坚持注重营造健康文明新风,激发脱贫群众立足自身实现脱贫的信心和决心,形成有劳才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切实增强脱贫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实现脱贫群众持续稳定脱贫。

强化分类指导。当前,相对贫困人口识别的标准仍然是重要问题,因病、因残、因灾等仍是日后农村致贫的主要因素,相对家庭仍有可能会返贫。此类家庭在识别时,不应只考虑家庭收入、住房等现有指标情况,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家庭成员生活情况。

强化作风建设。一是主动作为抓监督,聚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二是严肃查处重震慑,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优先必查”原则,积极处置发现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三是综合施治谋长效,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域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严厉问责、严肃惩治、限期整改,对每一起腐败案件深入剖析体制机制和作风方面的问题,通过及时下达建议,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坚持统筹兼顾,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脱贫攻坚重点解决贫困群体的温饱问题,但脱贫后的持续发展,需要外部机会和内生动力的双重支撑;乡村振兴通过外部支持和激活内生动力,能够为贫困群体提供更稳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机会,进一步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注重社会力量参与。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基础,探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激活农村相对丰厚的土地资源,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成长,引导帮扶主体、社会资本以入股合作的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以组织化程度和集体行动能力提高为重要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注重帮扶政策支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必须打好特惠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的组合拳,既要持续关注对特殊群体的兜底保障,又要高度重视推动乡村的整体发展,将特惠性扶贫政策转变为普惠性的民生政策。要将兜底保障政策并入乡村振兴政策的民生领域,形成乡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政策;将住房政策并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协同推进乡村住房条件改善与人居环境双提升;加大对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将公共服务领域对贫困户的特殊扶持政策拓展为乡村居民能够同等享受的普惠性政策,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注重发展产业项目。抓产业实现脱贫群众稳定脱贫是根本之策。要进一步大力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增收关联度高、可持续性强的产业项目,真正实现由“输血”帮扶向提升自身“造血”能力转变。一是立足县域统筹规划发展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产业规划,加强产业布局与乡村规划的协同配套,推动一县(市)一策、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二是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的指导,抓好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地见效,支持鼓励地方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选准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做响农业品牌,走差异化发展路径。三是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低收入农户适岗培训,扶持农户参与农业项目开发,积极探索资金使用方式,如政府拿出部分扶贫资金投入市场,由经营状态好、信誉高的企业进行有效经营,实现差异化分红,切实稳定脱贫群众收入。

注重拓宽增收渠道。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广“支部+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基地”“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基地+品牌+市场”等经营模式。整合上级财政支农资金,经费类、项目类资金重点投向集体经济薄弱村;深化帮扶机制,继续采取“强村帮弱村”方式,对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不足一定数量的村力求帮扶全覆盖。

三、坚持党建引领,聚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加强基层党建引领。把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年终目标考核体系,通过规范村级民主管理,保证群众对乡村振兴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探索创建“村党组织+新型经济体+脱贫户”“党支部+龙头企业+脱贫户”等党建促乡村振兴模式。

强化驻村干部管理。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干部的主战场,完善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激励驻村干部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

务实开展包保工作。各级包保脱贫村的部门针对包保脱贫村实际,帮助研究谋划制定发展规划,扎实落实乡村振兴各项措施,为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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