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要点分析

摘要:本文从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特点出发,结合工程实例,指出此类项目通常存在现有环保问题责任边界模糊问题,提出了须相应校正高速公路改扩建后声环境4a类标准执行范围、科学合理选择噪声预测模型参数、因地制宜改良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观点。

关键词: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中图分类号:X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1)01-0078-05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1.01.012

The discussion of highway renovation and extension projects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blems

Li Xiongfei

(Guangdong Provincial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enter, Guangzhou Guangdong 510308,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ighway renovation and extension projects. Based on the engineering examples,this paper pointed out that obscure boundary of envrionmental problems usually existed. As a result, it was extremly important to confirm the right scope of 4a category acoustic function area, to choose acoustic prediction model parameters reasonably and to put forward available control measures of  noise pollution.

Key words:Highway; Renovation and extens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當前,高速公路的建设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方面,“县县通高速”在越来越多的省市成为现实,高速公路新建项目日渐稀少;另一方面,现有的高速公路及其配套设施日显落后,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通行压力。因此,改扩建现有高速公路,扩大通行能力以满足交通量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时代之需。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年-2035年)》,全省将以“十二纵八横两环十六射”为主骨架,七十条加密线和联络线为补充,形成以珠三角为核心,沿海城市、港口、机场和铁路枢纽为重点,支撑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合作发展、引领东西两翼及沿海经济带发展、快捷通达周边省区的高速公路网络。其中,拟实施的重点工程即包括沈海~海口国家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广州—珠海西线高速公路、广州—惠州高速公路、广州-昆明高速公路等改扩建工程。

1    高度关注现有项目现存的噪声环保

问题

1.1    现有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

现状

根据详实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掌握敏感点声环境在空间分布、时间变化上的特点,了解室外、室内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分析声屏障和隔声门窗的降噪效果。若出现超标情况,应进一步调查超标的致因,为改扩建项目环评的噪声防治责任边界划定奠定基础。通常,现有项目沿线敏感点室外声环境质量超标原因大致有二,其一是现有项目交通噪声所致,其二是同时受附近其他噪声源,例如其他道路、工业源等的影响[1]。按照“污染者担责”原则,开展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既不能让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无限承揽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的重任,也不能置敏感点声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现状于不顾,而应当承担起合理的相应责任。

1.2    现有项目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环保投诉

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将“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列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的五大情形之一。居民环保投诉问题,作为现有环保问题重要方面之一,应予以高度关注。环保投诉既包括日常反映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各级政府的群众投诉,还应囊括各级环保督查和监督性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历次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问题中,公路噪音扰民问题一直占有较高比例,且以反映声屏障设置长度、高度、型式的为主。

然而,单纯了解环保投诉问题尚显浅薄,环评编制单位应进一步深入剖析投诉问题的症结所在,以及研究投诉事项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诚然,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也不宜对于法不合的投诉“一棒子打死”。近年来的投诉大多有着共同之处,且伴随着城市的扩张呈蔓延之势,大致源于城市规划控制的无为或无力,使商品住宅小区沿现有公路两侧落地开花,催生了一幕幕“先有路,后有楼,楼投诉路”的现象。

以广清高速公路为例。广清高速公路花都新华段于1999年建成通车,时速110kn;扩建工程于2009年开始,2016年9月底正式建成通车,时速100km,实现双向八车道标准的升级改造。广清高速公路花都新华段通车时,两侧尚无住宅区,但后来兴建了雅居乐锦城、路劲隽悦、祈福辉煌台等楼盘。楼盘开发商为降低交通噪声对住户的影响,自行出资沿道路安装了设置隔音屏障。后因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需要,先行进行了拆除。广清高速公路花都新华段扩建完成并通车后,客观上对雅居乐锦城、路劲隽悦、祈福辉煌台等楼盘的声环境影响有所增加,继而引发了上述楼盘居民不断投诉。

深汕西高速公路亦如此。深汕西高速公路于1996年12月建成通车,1998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然而,项目途经惠州市惠阳区白云新城片区段两侧现已建有万城、万城名座、九州玉带湾、南宝大厦、花样年别样城等楼盘,距公路用地红线仅50~140m。据了解,这些小区均为近年所建,南宝大厦建成时间最早,但竣工时间也在2009年之后,而九州玉带湾小区从2017年开工至今还在陆续建设中,属于典型的“先有路,后有楼”现象,自然也属于“楼投诉路”的典型。上述楼盘近年来通过多种平台和形式反映高速公路噪声扰民问题,要求落实隔音措施。

2    清晰分析改扩建前后敏感点与之关

系变化程度

2.1    空间上的变化

改扩建项目主线工程既有两侧拼接加宽方式,也有单侧拼接加宽方式,还有分离式新建以及拆除重建方式,同时往往伴有出入口改造和匝道改造等辅助工程。通常,主线工程改扩建工程将进一步缩减公路与敏感点的距离[2]。对于高架桥跨越段,若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则需考虑桥墩高度改变导致声影区范围的变化。

2.2    声环境4a类标准执行范围的准确界定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之内,为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需要划定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范围依据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而定;尚无声环境功能区划的,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范围[3]。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实施前后,多数情况下,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范围将相应有所变化,明确该范围是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环评声环境专题准确开展的基础[2]。尤其建议在最新卫星航拍地图上标识4a类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范围的边界线,此举极其利于将具体范围落实到具体建筑物,包括区分开临路第一排建筑和其它。

3    注意噪声预测参数取值

噪声预测参数的合理选取,可以现有项目噪声传播特点作为校核依据。尤其需高度重视的是“汽车行驶平均速度”。目前,对于“汽车行驶平均速度”,存在两种迥异的做法,一种做法是直接按设计车速计算,另外一种做法是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等进行计算[4],计算公式为:

式中,m —该车型的加权系数;k1、k2、k3、k4分别为系数;

νi—第i种车型车辆的预测车速,km/h。

虽然两种做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存在着各自的限用场景。作为改扩建项目,具备验证哪种方式更符合本项目声学传播规律的天然优势,即通过对现有项目噪声监测断面以及敏感点噪声监测结果进行逆向推算,从而判定“汽车行驶平均速度”是采用计算车速,还是设计车速作为单车源强计算的基础自变量[5]。

4    明确噪声防治措施实施原则

4.1    现有超标敏感点治理边界、治理主体

现有敏感点噪声超标原因可能是现有项目造成的,也可能是周边其他噪声源导致的。对于后者,运营期敏感点噪声防治责任不应全部落在高速公路建设方,建设方降噪措施的目标是确保敏感点室外声环境质量较现状不恶化。而对于前者,则可能涉及规划、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是需要高速公路建设方、敏感点开发商、住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方能妥善解决的。在这个问题上,首先需要溯源,即调查了解现有高速公路环评及其批复时间、周边敏感点(尤其住宅楼)环评及批复开工时间,摸清时间次序。这一步的关键是厘清高速公路责任和敏感点责任;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了解敏感点建设的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对于在现有高速公路項目沿线建设的商品住宅楼,通常在其环评及批复中会有要求敏感点建设单位配套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然而,这种情况在2018 年4 月28 日《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变得更加复杂了,因为房地产项目大多数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即可,有关噪声防治措施的内容不可避免地被弱化了。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房地产项目列入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该政策实施影响如何将在未来若干年逐渐显现。

4.2    两个达标问题

在明确上述责任边界的基础上,须进一步在室内、室外声环境质量两个达标问题上作出合理抉择。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第五条,“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明确责任和控制目标要求:1.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2.因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显然,第五条规定了优先次序,即对于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原则上先是室外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而后才是室内声环境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相关要求,对应的措施要求便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取隔声屏措施,仍不能达标的情况下加装机械通风隔声门窗。隔声门窗型材选用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的规定,隔声窗建议选用中空玻璃或夹层玻璃,且玻璃安装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声屏障虽然适合于桥梁或者一定高度的路基且声环境敏感点分布较为集中的情形,但其一次性安装费用较高,对于距离高速公路虽近但户口较少甚至独栋独户的声环境敏感点,宜直接采用通风隔声门窗措施。

4.2.1    充分认识隔声门窗措施的适用性

对于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能否采用隔声门窗措施,应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意愿。尤其在室内新风系统尚不普及的南方地区,隔声门窗虽然隔声效果较好,费用适中,但对于通风性能有着或多或少的影响(通风隔声门窗也未能做到完全不影响),在气温相对较高的地方,存在居民能否接受的问题[6] 。同时,对于偏远地区的高速公路,两侧可能还存在砖瓦结构的民居,隔声门窗对于室内声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十分有限。在这些情形下,需因地因户因人制宜,考虑经济补偿等方式替代隔声门窗措施。

4.2.2    全面衡量全封闭声屏障措施的可行性

对于途经城市建成区或者规划区的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现有项目沿线居民对于全封闭声屏障措施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越来越普遍。全封闭声屏障在高速公路新建项目中已在多地有成熟案例,例如广州华南快速三期项目途经颐和山庄高架桥段(2009年建成运行,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80km/h,全封闭声屏障长725m),广惠高速西延段途经萝岗敏捷广场高架桥段(2018年建成通车,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00km/h,全封闭声屏障约530m),示意情况见图1和图2。

但改扩建项目仍有别于新建项目,是否配套建设全封闭声屏障,不能仅从降噪措施效果角度考虑,还需要综合分析交通安全问题、当地气候条件、现有道路(尤其桥梁)结构受力问题及造价成本等多方面因素,统筹决策[7] 。以交通安全为例,由于目前公路系统无全封闭声屏障设计与施工规范,从交通组织安全方面考虑,参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第11.1.6条要求:“隧道出口与前方互通式立体交叉间的距离,应满足设置出口预告标志的需要;条件受限制时,隧道出口至前方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00m,小于时应在隧道入口前或隧道内设置预告标志”,如若项目交通量较大,当该区域设置全封闭声屏障时,外界环境因素变化,对交通流稳定会造成一定影响,发生识别错误、产生拥堵及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将会增加。而对于现有道路(尤其桥梁),基于既有桥梁病害程度,在考虑声屏障荷载后,应科学验算桥梁(上部结构为钢筋砼现浇箱梁的情形)的边跨跨中的正截面抗弯承载能力、边跨和次边跨的支点斜截面抗剪承载能力是否能满足规范要求。在沿海地区,强降雨、台风等不利气象现象发生概率较多,对于全封闭声屏障及行车安全亦构成考验。

5    结论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既需要妥善解决现有项目遗留的环保问题,厘清责任边界,也需要充分依赖高速公路建設方、敏感点建设方、住户以及当地政府协调沟通,找到一条兼顾环保要求和群众现实利益诉求的创新之路,因地制宜,充分发挥隔声屏、隔声门窗等的作用,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效果。

参考文献

[1]李雄飞.关于线性交通类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的思考[J].海峡科学, 2014,08(92):24-25+30.

[2]李雄飞.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的要点探讨[J].环境,2013(S1):88-89.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S].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9.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JTJ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 .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6.

[5]孙铭,董巍等.高速公路声环境影响评价中预测与实测的对比——以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扩建工程为例[J].复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6) :
983-987.

[6]柏育材,陈巍.浅析线性交通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重点——以高速公路为例[J].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学报,2016,(4) :
32-35.

[7]王小妹,黄娴等.公路路网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环境工程,2012,(4) :105-109.

收稿日期:2020-10-08

作者简介:李雄飞(1982-),男,汉族,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评技术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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