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机关团体楼堂馆所自查报告范文(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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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机关团体楼堂馆所自查报告6篇

全省机关团体楼堂馆所自查报告篇1

三一文库(>

全省机关团体楼堂馆所自查报告篇2

河南省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手册

机关团体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要则

一、机关团体消防安全特点

机关团体一般是指,行使国家内政、外交、军事,带有官方、准官方性质的单位和机构。机关团体是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更是带头落实者。机关团体办公场所,多为综合性建筑,用电用火经常且量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引发负面舆情,造成较大的恶劣社会影响。机关团体必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抓好消防安全知识宣讲、人员培训、疏散演练和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机关团体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要求

机关团体的负责人既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也是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的管理人,必须落实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机关团体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1、机关团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2、职工及勤杂人员上岗前应经定期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3、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应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由职工或专业保安力量参加的业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5、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在公共部位或者显要位置,悬挂张贴消防安全标语,利用展板、宣传栏、黑板报、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

7、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在重点部位、人员聚集区等场所粘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示性标识。

三、机关团体消防安全组织人员逃生疏散方法

机关团体人员比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组织人员快速、安全疏散是防止人员伤亡的关键。

1、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熟悉本单位、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过实地演练,掌握疏散逃生的程序和技能。

2、职工要掌握火灾防护装备、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确自己的疏散任务,熟悉分工负责的楼层、区域和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通道及安全出口。

3、确认火灾后,(如果有)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或值班人员,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或其他警示信号,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4、人员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尽可能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行,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5、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应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6、疏散人员时,可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或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 ,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相帮助,提高疏散效率。

7、疏散人员时,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做记号。当人员被困无法疏散时,应保持冷静,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烟火、等待救援。

四、如何扑救机关团体初起火灾

及时发现火情,有效处置火势,是减少火灾损失和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的关键。机关团体的领导和职工都要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1、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切合实际的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要求;

2、根据场所的规模和人员配备情况,建立消防应急处置队伍,分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疏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

3、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机或者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者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报警按纽、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5、确认火灾后,消防控制室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到场及时处置,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6、单位员工都必须熟练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五、如何检查消除机关团体的火灾隐患

机关团体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机关团体应明确专门处室或保安力量,抓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关团体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有有: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常、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职工的消防知识掌握如何;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灭火器具配备是否充足并完整好用;

7、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有无私拉乱扯等违法违规现象,电气设备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厨房和餐厅的燃油、燃气管理阀门有无破损、泄漏;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冼是否及时;就餐结束后,厨房和餐厅的火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等;

10、通过各种形式,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六、机关团体消防安全提示、标语

1、预防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创建平安和谐社会

3、消防安全你我行动  和谐河南爱在其中

4、弘扬平安消防文化 提升生命安全意识

5、消防安全是金 和谐家园是福

6、珍爱生命从防火做起 杜绝火患从自我做起

7、火灾教训是明镜 安全经验是明灯

8、遇到火情莫慌张 快拨119找消防

9、病魔乘体虚而入 火灾因麻痹而生

10、安全来自长期警惕 火灾源于瞬间麻痹

11、齐做消防安全的有心人 争当落实责任的带头人

12、宁可千日不松无事 不可一日不妨酿祸

全省机关团体楼堂馆所自查报告篇3

2016机关作风整顿个人自查报告_自查报告

  自市委、市政府开展整顿机关作风活动以来,通过认真学习,发现自己还有许多方面存在不足,需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现就对照市委作风建设活动要求,从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进行了自查。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学习的要求和动力不够。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内容较浅,学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明显。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的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学习的自觉性不强。没改变那种“要我学”为“我要学”的良好学习习惯。自己较注重单位安排的各种政治、业务学习,而对其他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另一方面,学习的钻劲不够。学习过程中,我认真做了笔记,但往往浅尝辄止,没有作深入消化,领会内涵,全面贯彻;第三,学习重点不清。自己没有认真把握学习重点,但求面面俱到,结果忽视了直接相关工作需要的重点学习。

  二是责任意识不够强。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职责以内的事,其它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见其它同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碍于面子或是认为不该自己管,也就没有主动提出来帮助改正,而是放之任之;有时自己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有时本该今天干完的事,也随便拖到明天干。

  三是处理问题理论联系实不够。尽管我也经常学习,但学习的深度不够。我经常告诫自己要用辨证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处理问题,可总是讲在嘴边,忘在手边,结果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对具体问题分析力度不够,不能全面运用发展的、联系的、辨证的眼光看待和处理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平时疏于学习。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今天,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质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认为只要能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而放松了对其他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的学习上也只满足于看看党报党刊、听听时事新闻,读读书本,偏重于时事了解,而对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不够,致使理论基础薄弱。由于忽视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掌握,对于自己所学的东西,也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也就不能很好地做到把自己所学贯彻到实践中去,落实到行动上来,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较低。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够,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老爱犯“三分钟”热情的毛病,这一不良习惯致使学习收效不大。

全省机关团体楼堂馆所自查报告篇4

机关档案工作自查报告

机关档案工作自查报告

机关档案工作自查报告为认真做好档案工作,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坚持贯彻执行《档案法》,进一步落实了工作制度,强化了工作管理,并积极组织镇专兼职档案员参加县级培训,从而使我镇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我镇档案管理工作日趋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按照县档案局下发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对本镇机关档案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到位。 在档案工作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在镇干部、职工中宣传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镇干部职工都能自觉配合档案室工作,各办公室都能及时将部门的存档资料归档上交档案室。在档案工作中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

二、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八项档案管理制度,即:

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调阅利用制度,档案收集制度,档案整理制度,档案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这些工作制度在档案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档案基础设施完备 为规范档案存取和调阅,镇设有12㎡的档案库房一间,配置档案柜3组,档案装具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档案室条件完备,配备了防盗门、铝合金窗户,重新粉刷了墙壁,铺了防潮地砖,基本符合档案室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蛀的要求,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存放。 四、档案业务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镇制定了符合本镇实际的各门类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表》等业务规范,并坚持实施。档案办公室按规定及时接收各门类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我镇文件材料的书写格式、质量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20xx年至20xx年的档案已全部整理上柜。档案的分类、排列符合要求。同时,档案员还定期对库房进行抽查,档案无霉变、虫蛀等不良现象,无泄密事件发生。 五、强化职责,认真归档 通过立卷归档,截止20xx年文书档案8681件,其中:

文书档案6348件(永久4934件、30年1414件)、实物档案56件、灾后重建资料专卷376件,会计档案2277件。

六、存在的问题 ㈠档案意识淡薄,思想不到位。尽管现在把档案纳入我镇责任制考核中,但是部分人员对档案工作意识仍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㈡基础设施差,经费紧缺,无独立档案室。由于灾后重建的影响,我镇无独立档案室,部分基础设施达不到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使档案保管利用受到影响。 ㈢档案收集不齐全,部分文书档案遗失。镇上许多召集会议,布置工作往往只是口头形式,各个办公室行成的文件材料,各自存放,特别是一些专业档案和照片档案容易散落在各个办公室,收集、整理它们也就特别难,造成档案收集不完整,归档率低;且由于二零零八年地震灾害的缘故造成了我镇部分文书档案遗失,对我镇档案信息的保管利用造成严重影响。 总之,我镇在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进一步提高全镇人员的档案意识,加强对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还要认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镇各项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附送:

机关档案年度工作计划

机关档案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为指针,认真贯彻实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围绕****工作重点,强化率先、责任、效率、质量意识,运用新的档案管理软件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力求为民盟工作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档案意识,提高档案管理人员自觉性,推动****档案工作向高标准持续发展。1.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办法》,进行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和落实。在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政治学习,通过做档案知识测试卷,提高法制意识和档案意识。2.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收集好文件、材料,按分类方案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装合,并在今年9月底,完成x年度各种档案资料的立卷工作。3.做好档案台帐,对各项内容认真填写,为迎接一年一度的档案法规性检查作好准备。4.及时收娶处理各类文档资料。

三、工作安排:

第一季度:

1. 制订***x年度档案工作计划 2. 做好***x年度的文书处理工作 第二季度:

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如有不到位之处,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第三季度:

1. 收集***x年度所形成的文件、材料2. 整理***x年文件资料,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定做好装订、分类、排列、编号、装合工作,确保门类齐全,完成立卷任务 3. 做好档案局年度检查的准备工作 4. 做好本年度档案工作的记录与统计

全省机关团体楼堂馆所自查报告篇5

档案安全工作自查报告 机关档案工作自查报告

为认真做好档案工作,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坚持贯彻执行《档案法》,进一步落实了工作制度,强化了工作管理,并积极组织镇专兼职档案员参加县级培训,从而使我镇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我镇档案管理工作日趋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按照县档案局下发文件精神要求,我们对本镇机关档案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到位。

在档案工作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了《中国人民 ___档案法》和《省〈中华人民 ___档案法〉实施办法》,在镇干部、职工中宣传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镇干部职工都能自觉配合档案室工作,各办公室都能及时将部门的存档资料归档上交档案室。在档案工作中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

二、档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们建立健全了八项档案管理制度,即:档案保管制度,档案查、调阅利用制度,档案收集制度,档案制度,档案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员岗位职责。这些工作制度在档案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档案基础设施完备

为规范档案存取和调阅,镇设有12㎡的档案库房一间,配置档案柜3组,档案装具式样、规格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档案室条件完备,配备了防盗门、铝合金窗户,重新粉刷了墙壁,铺了防潮地砖,基本符合档案室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蛀的要求,保证了档案的安全存放。

四、档案业务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镇制定了符合本镇实际的各门类档案《分类方案》,《保管期限表》等业务规范,并坚持实施。档案办公室按规定及时接收各门类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我镇文件材料的书写格式、质量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2000年至XX年的档案已全部上柜。档案的分类、排列符合要求。同时,档案员还定期对库房进行抽查,档案无霉变、虫蛀等不良现象,无泄密事件发生。

五、强化职责,认真归档

通过立卷归档,截止XX年文书档案8681件,其中:文书档案6348件(永久4934件、30年1414件)、实物档案56件、灾后重建资料专卷376件,会计档案2277件。

六、存在的问题

㈠档案意识淡薄,思想不到位。尽管现在把档案纳入我镇责任制考核中,但是部分人员对档案工作意识仍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工作的开展。

㈡基础设施差,经费紧缺,无独立档案室。由于灾后重建的影响,我镇无独立档案室,部分基础设施达不到上级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要求,使档案保管利用受到影响。

㈢档案收集不齐全,部分文书档案遗失。镇上许多召集会议,布置工作往往只是口头形式,各个办公室行成的文件材料,各自存放,特别是一些专业档案和照片档案容易散落在各个办公室,收集、它们也就特别难,造成档案收集不完整,归档率低; 且由于二零零八年地震灾害的缘故造成了我镇部分文书档案遗失,对我镇档案信息的保管利用造成严重影响。

总之,我镇在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我们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进一步提高全镇人员的档案意识,加强对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还要认真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镇各项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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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机关团体楼堂馆所自查报告篇6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办公用房。

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第四条 建设办公用房应当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章 项 目 审 批

第六条 建设办公用房的,应当向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购置办公用房的,不报送初步设计。

根据办公用房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审批机关同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报送。

第七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其审批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审核办公用房项目,按照建设标准核定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

第九条 办公用房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一)属于禁止建设办公用房的情形;

(二)建设的必要性不充分;

(三)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

(四)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不符合建设标准;

(五)其他不得批准的情形。

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不得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不得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第十一条 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设计、施工。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完善审批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批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

第三章 建 设 资 金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由预算资金安排。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二)向单位、个人摊派;

(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四)接受赞助或者捐赠;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办公用房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 办公用房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章 监 督 检 查

第十六条 审批机关、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关)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建设楼堂馆所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机关对建设楼堂馆所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办公用房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情形外,下列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一)办公用房项目审批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名称、批准的理由以及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等;增加投资概算的,还应当公开增加投资概算的情况和理由。

(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发现的违法建设楼堂馆所的单位名称、基本事实以及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等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二)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

(三)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四)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办公用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办公用房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办公用房项目予以批准;

(三)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或者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办公用房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分,由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实施,其他处理措施由审批机关实施。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团体,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二十七条 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外的其他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参照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团体维修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维修标准。禁止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配置超标准的设施。

违反前款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维修活动或者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外的其他团体建设、维修楼堂馆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

国有企业建设、维修楼堂馆所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条 军队单位建设、维修楼堂馆所,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8年9月22日发布施行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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