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应用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王文霞

【摘要】文章以优化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为目标,分析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应用现状。首先介绍了股权激励与常见的激励模式,了解股权激励计划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不同激励模式可以达到的激励效果。其次介绍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应用的一些问题,切实掌握股权激励应用情况,从健全企业治理结构、优化评价指标机制、采用组合式股权激励方法、重点防范股权激励潜在风险四方面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最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应用效果作出总结,为今后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模式积累经验,提高企业的市場形象与绩效。

【关键词】股权激励计划;
被激励对象;
企业治理;
代理人

【中图分类号】F279.23

一、股权激励及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是企业激励员工比较有效的模式之一,立足于企业长期利益角度,该模式也具有长期性。在企业内部设置预期可以达到的条件,加强企业员工和企业利益之间的紧密联系[1]。当已经满足设定条件,员工便可得到企业给予的股票,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赢。由此可以总结股权激励计划的应用优势,从风险、利益两个维度,将激励对象、企业紧密联合,作为利益共同体、风险共同体实现同步发展。

总结股权激励计划的常见激励模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具体分析如下: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重要元素,必须要有行权条件、生效条件。企业一般会在初期设定行权条件,当达到之后便可在指定时间内获取股票期权购买股票。如果行权有效期的行权价格超出市场股票价格,此时行权可能导致差额数值金额的损失,需要放弃行权。一旦放弃行权,那么激励对象想要达到的预期激励效果也自然会受到影响[2]。这一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不需要企业投入大额成本,只是转换形式,以股票期权的形式交给被激励者,为其赋予行权权利,关于是否需要行权的问题,依然是由被激励对象最终确定。

(二)股票增值权

当股票价值增加之后,会产生相应的权益,这一部分权益可以通过赠予的形式提供给激励对象,使其可以享受到增值带来的收益。企业股票增值是财务工作业绩的提升,当股票价格上升之后,与股票期权的相似度也随之增加,通过行权价格、市场股票价格之间形成的差额获取利益。然而对比股票期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激励对象无须支付行权费,激励对象承担压力比较小,在工作中也会投入更高的动力。激励对象达到激励目标之后,可以获得更为理想的效果,而且无须承担高额行权费,便可获取增值利益[3]。

(三)限制性股票

任何一种激励模式均会提前设置业绩目标,限制性股票也是如此。但与其他模式不同的是,限制性股票增加了时间概念,即准备期、等待期。如果企业选择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会有相应的业绩标准线,激励对象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了达成目标,企业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为激励对象提供约定现金,或是其他等额奖励。这种激励模式在企业中的应用面临一些问题,例如设定的业绩标准无法保证科学合理性,设置标准后可能出现一些不良行为,如虚假作业、报表内容不真实等,使企业面临财务方面的风险。

二、企业中应用股权激励计划遇到的问题

(一)企业稳定性与股权流通性不强

由于企业所处领域、范畴各不相同,而且有很多中小企业属于新兴行业、第三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有些企业存活寿命往往比较短。企业在飞速成长阶段,其组织形式、经营范围都会发生变化,甚至经常会发生企业之间的合并、分立等现象。因为一些企业规模小、控制权集中,制定经营决策时具有较强的随意性,所以随之而来的便是政策变动,持续性较低。企业管理层人才也面临流失,降低经营决策持续性[4]。

(二)员工业绩考评难度大

股权激励充分利用了行权价格、转让价格形成的价差,达到员工激励的效果。因为很多企业属于非上市公司,所以在制定行权价时没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参考,确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也存在难度[5]。一些企业管理阶段执行的基础管理制度欠缺规范性,而且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员工业绩的衡量不够精准,导致激励股权缺少可参考的依据。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于盲目

一些企业采取股权激励计划,对最终可能带来的效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阻碍了股权激励计划的落实。股权激励具有长期性,被激励对象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没有正确使用不但不会达到激励目的,反而会带来相反的效果。

(四)股权激励存在风险

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于盲目,也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所有权、经营权的分离,在现代化企业治理结构当中比较常见,股东、经理人之间签订契约,确定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如果双方想要达到的目标不同,信息方面也面临不对称性,或经理人可能没有尽到信托责任,作出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而对企业、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三、企业中应用股权激励计划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健全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计划得以有序实施的重要前提,还可以在企业中创建良好的股权激励环境。为了加强稳定性与股权流通性,企业经营管理层更需要加强监督、约束,健全治理结构,以免出现管理层短期与比较冒险的行为[6]。另外,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应该加强规范性、程序性,这是保证企业稳定性的有效手段,以免发生暗箱操作现象。股权激励计划在应用前,务必要选出经理人,既可以规避风险,又有助于加强股份期权激励,立足于产权制度的角度,促进股权结构改革多元化,严禁大股东违规侵占其他股东利益,解决企业稳定性与股权流通性不强所引发的后续问题。

(二)优化评价指标机制

按照现阶段企业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针对企业中被激励者是否具备行权条件进行考核、评价,必须参考的依据是财务指标。因为财务指标可能被人为操作,经理层借助职务、技术之便,可以随意更改财务考核指标,加强经理层行权的可能性。所以,设置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与评价之外,还要有其他必要定性指标,比如被激励对象职业素养、专业水平、道德素养等,在考核评价实践中逐步优化企业的业绩考核制度。另外,对于企业中股权激励计划考核评价指标机制的优化设计,还需要综合考虑企业与所在行业特征。为了体现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企业与行业特征十分重要。决定进行股权激励之后,必须分析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征,判断考核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处于成长状态的企业、行业,建议采用股权激励计划;
相反成长率较低的企业与行业,则不建议采取股权激励形式,因为这会在考核评价环节发生一些不利因素,或者带来不良后果。

(三)采用组合式股权激励方法

企业可以采用的激励模式比较多样化,但是对于股权激励计划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加强企业、激励对象利益的均衡性,如果一味关注其中一方利益,而导致另一方利益被忽视,将会影响到股权激励计划应用的效果,失去股权激励价值的意义。要想优化股权激励计划使用效果,将多种激励方法组合应用,是现阶段比较常见的方法。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组合形式,如果只应用限制性股票,虽然该激励形式可以为缓解被激励对象在资金方面的压力,但是企业可能会承受比较大的压力,特别是购买大量股票之后面临的压力。为了帮助被激励对象与企业面临的该问题,该房地产企业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两种激励组合应用,达到激励的效果,被激励对象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利用切实可行的行权价格达到激励的目的,但是又不会给被激励对象施加资金压力。这种组合激励形式主要体现的是互补优势,处于房地产市场环境中更具有灵活性,处理起来也更为容易。如果房地产市场经济低迷,交易较少,该企业股价下滑至相对较低的价格,此时被激励对象不具备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免损害员工个人利益。此环境下房地产企业应及时抓住时机,卖出限制性股票获得利润,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性股票成本比较低。如果企业的股价呈上升趋势,股票期权可以及时行权,获取更多利润。员工作为被激励者,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做出预判,采取可行的措施保证自身收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组合应用,两者比重与房地产企业今后发展有直接关系,如果发展前景欠佳、股价下降,激励工具组合使用时建议适当增加限制性股票占比;
如果发展前景良好、股价上升,激励工具组合应用中则可以适当调高股票期权占比,获取股票期权行权条件。针对房地产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的综合分析,判断得出企业今后在市场中的发展情形,综合确定激励组合中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比例。

再如该房地产企业还采取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的组合形式,该组合激励工具在企业中应用,可以直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的方式达到激励的目的,被激励对象获得不同形式的奖励后,也缓解了股票期权资金压力。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组合的激励模式有非常多的优点,现金分红激励形式非常直观,被激励对象可以直接了解到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激励形式,而且激励强度也具有明确性,有利于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由于该组合激励方式联系到房地产企业利润,所以被激励对象目标可以得到比较可观的经济收入,调动自身工作热情,促使房地产企业提高业绩。另外,股票增值权对于被激励对象的激励作用也非常明显,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的业绩,凭借高利润价格将股票售出,带来长期激励作用。

(四)重点防范股权激励潜在风险

企业执行股权激励计划,必须清楚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而且企业中的股东、董事与监管机构等,也需要积极投入到相关工作中,做好股权激励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在确定了股权激励思路之后,按照增量激励的方式,将激励、约束结合,注重风险和收益的对称性,企业、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保持一致,加强股权激励无序性、风险等的控制力度,严禁避免激励与约束不到位的现象。该房地产企业进行风险控制时,也体现出股东、董事会和被激励对象等各个主体的控制作用,杜绝股权激励风险的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在企业中应用的启示

根据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用经验,如果企业想要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优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要求,企业内部还需要有完善的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方案,保证股权激励得到有序实施。立足于宏观角度,应该积极响应市场政策,遵循股权激励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股权激励规范性。针对现行股权激励法律进行完善与优化,企业遵循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以免在实施激励计划时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降低股权激励公平性、公正性。立足于微观角度,企业了解到股权激励动因之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计划。设计激励计划需注重灵活性,确定激励工具、行权条件,为后期被激励对象行权的有效性提供保障,达到预期激励效果,也可以保证分配激励对象比例的合理性,达到提高企业业绩的目标。股权激励在实施的过程中,尽可能地提高企业治理能力,加强所有管理制度的统一,为股权激励计划落实创造条件。基于此,企业要想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优势,需要从设计准备、实施等各个阶段作出考虑,达到理想的股权激励成效。

主要参考文献:

[ 1]俞留章.股权激励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促进作用[ J].商业文化,2021(33):17-19.

[ 2]李敏娜.新时期农村企业股权激励创新实践:评《农村企业经营管理》[ J].中国农业气象,2021,42(11):982.

[ 3]鲍逸颖,何卫红.高管股權激励、创新投入与企业绩效研究[ J].经营与管理,2021(12):12-21.

[ 4]黄海燕,周明钰,季博.股权激励模式与企业创新绩效研究:以信维通信为例[ J].财会通讯,2021(22):167-172.

[ 5]李昕潼,任艳.家电企业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分析:以美的集团为例[ 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1,24(21):58-60.

[ 6]邬子玉,刘张发,姜捷.案例比较视角下的核心员工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基于创新的分析[ J].统计与咨询,2021(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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