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的社会权力主体、评估和实现

唐解云

建党百年以来的国家治理蕴含着群众史观视域下的社会权力逻辑。就总体性范畴而言,社会权力通过何种方式生成,以及采取何种形式运用到社会当中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当下现实问题。其关键在于,必须要用社会历史性这一总体性范畴来澄清社会权力概念,国家治理在运行和评估时更不能丢掉马克思的社会权力论,而是必须立足于群众史观,从现实主体、评估机制和所有制结构等方面凸显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权力邏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逻辑遵循了马克思的社会权力论,并不断在社会历史的检验中维护人民利益,总体性地表达人民意志。所谓国家治理的社会权力逻辑,就是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通过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形成的社会承认、社会共识,进而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变革力量和解放力量。

一、国家治理以历史及现实的个人及其共同体为研究对象,旨在为人民谋幸福

从现代主体性来看,社会权力的主体是现实的个人及其共同体,以社会历史为存在基础,以具体领域为研究对象,如资本、法律、民族等。从这一点来说,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现实的、历史的人,治理评估的标准也围绕着“大写的人”而展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社会从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逻辑告诉我们:社会发展乃至民族复兴都充分展示了治理主体性的充分实现,同时也使得社会权力的运行机制和形式获得其阶段性的历史形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文中所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正缘于此,国家治理遵循着以人民为中心、以现实历史为参考点、以共产主义运动作为过程性检验方式的社会权力逻辑,保障历史主体和现实主体的自由和幸福。国家治理的社会权力逻辑既不是绝对支配关系,也不是既定的法权契约关系,既不是单向度的政治经济关系,也不是某一政治集团的事业,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它产生于社会内部的和谐共生关系,力求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这既有长期性的目标,也有阶段性的历史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深入现实的战略眼光一如既往地坚持着长期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是对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充分认识。在社会普遍的权力关系中,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模式以及人对物的依赖模式成为权力逻辑的典型特征。社会权力运行的好坏取决于一定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的解决程度,并趋向于社会解放的要旨,既包括生产力水平、工业文明、也包括社会总体的道德状况。70余年来,国家治理始终在加强和完善总体调控的社会权力,着力在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基础上布局谋划,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革命性和建设性力量,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力求从根本上实现人民在各项事业发展的自由。

从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状态来说,自由显然不是“敲锣打鼓”,凭空喊口号就能获得的,而是要在社会现实中寻觅意义。社会权力逻辑也是自由发展的逻辑,但是,自由从来都不是自我意识的“翻炒”,也不是任意妄为的个人权力,更不是某一利益集团的特殊权力,而是趋向于共产主义运动的现实展开过程。简言之,运用社会权力的自由是以社会的自由发展作为前提,坚守人民立场。这种自由是在一定的社会框架内的交往活动和展开状态,因而是一种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理解这一点,对于社会权力的运行逻辑就能在现实中予以解答,否则就会陷入唯意志论哲学家的价值虚无主义的权力论当中。现代自由需要现代国家的社会权力进行保障,自由人联合体首先是相对自由的共同体,意味着治理本身的权力化倾向。因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面向人类解放的总体问题,通过各种权力措施保障共同体的稳定发展。就其本质而言,自由并不是法权意义上的自由,也不是商品市场上交换的自由,而是作为社会历史存在的范畴,直接指向人的解放问题;自由不是观念的自由意志,而是现实的自由活动,并有其社会限度。自由是历史主体不断获取自我与他者双重承认的展开过程和展开状态,因而自由与扬弃自由走的是同一条道路。社会权力的运行机制也是如此,并不是说要在短时期内达到理想的状态,而是要从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循环中获得解放和自由。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告诉我们,国家治理的社会权力逻辑并不是对人民自由的裹挟,也不是任由人民自由的乱序发展,而是站在现实的原则高度上坚持着社会治理的总体性辩证法,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呈现出共产主义运动的阶段性特征。

二、 国家治理评估围绕公平正义的权力运行模式,凸显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就治理评估而言,社会权力逻辑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标准之一。如何运行社会权力,以及怎样评估这种治理逻辑,成为中国实现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时代课题,紧密关涉着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治理评估并不意味着能够给出现成的答案和良药,而是要根据历史发展规律并不断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是有好的治理药方摆在那里,我们去执行和遵循就能够免除治理实践的过程性痛苦和曲折,而是在治理当中生成被历史主体普遍承认和认同的解放力量。国家治理的总体逻辑是共产主义逻辑,这是一种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逻辑,体现历史主体的本质力量,同时国家治理的总体逻辑拒斥观念论、自由主义的权力逻辑,并将权力统筹于社会整体当中,这样既能说明宏大叙事,也注重微观治理。国家治理既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注重在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这体现了社会权力论并不是某种领域的抽象哲学,而是具有了群众史观的现实指导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政治作为社会权力运行的重要场域,首先是作为治理要素参与历史主体的社会实践,其次是作为一种过程性存在方式,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反映社会总体的生存现状。

一方面,政治的存在是社会权力的试金石,社会权力的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政治体制。国家治理的社会权力逻辑绝不是不要政治,更不是不要国家,而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国家中,保障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中心地位,为人民的美好生活而守护社会的和谐。世界政党更迭的历史实践充分证明,如果不能保障人民的普遍利益,那么国家行使社会权力充其量只是一种维护特殊利益的虚幻性存在方式,势必被普遍性的历史主体所遗弃和推翻。另一方面,权力不应该是以零和博弈为后盾的关系,而应是一种达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相互承认关系,并且使这个新时代共同体关系成为全球治理现代化的常态,同时社会权力的运动逻辑在这样一种共产主义运动的逻辑中实现其现实意义。更为可贵的是,中国在助力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机制的同时,深谙以人民立场为导向的中国特色治理评估机制,既不走陈腐落后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走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体现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国家治理的逻辑必须抽象上升为具体的现实逻辑,评估治理能力的好坏就在于现实具体的治理制度及其效果。社会权力逻辑的展开遵循着这一内在要求,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比如,在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为那些谋求和平与发展的国家贡献中国方案,在建党百年之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等。在这一系列治理行为的展开过程中,国家治理并不是奉行大國中心主义,将其他国家的事业视作自己国家内部的事业,也不是为了服务于某一政治集团的统治,将阶级特殊利益放在首位,而是在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过程中,辩证地将社会权力运行逻辑凝练为对外求和平发展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内则以人民的美好生活为检验标准,为的是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国家治理的评估主体是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个人,因而治理直接面向的就是人民生活状况。社会权力运行效果不是由单个政治精英所能决定的,更不是奉行技术治理主义或者“专家治国论”,而是由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人民生活得好不好,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治理的好与坏。因此,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优良传统,一如既往地坚持人民立场、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成为新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必须遵循的首要主题。我们党在社会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强调在社会公平、公民参与、公共服务、民主法治等各个方面全面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历史地评估社会权力所表现的现代性,而不仅仅是理性法则下的资本关系,更不是道德说教中的观念口号。

三、国家治理遵循共产主义运动的权力实现逻辑,坚持理想与现实的辩证统一

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国家治理的社会权力逻辑拒斥虚幻的普遍性,而保障历史主体的现实特殊性的充分实现。这是一项长期性的历史任务,同时也需要处理好社会与个人、自我与他者之间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放到历史总体的状况中去对待。国家治理的社会权力逻辑处理所有权和所有制问题时,就牢牢把握了这两对关系,就其要旨而言是处理社会权力结构的生成和维稳等问题。从世界历史来看,由部落所有制、封建所有制、资产阶级所有制,再到共产主义所有制,所有制结构逐渐体现劳动分工与劳动幸福的价值取向。现代经济学家所指认的“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的说法实际上表明阶级分工与私有制的虚幻普遍性,凸显社会权力的不充分不平衡的结构。说到底,这不过体现的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或者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社会权力的结构随着所有制的发展而得以流动,在现实特殊性上表现为两大维度:一是政治经济学的维度,体现为社会生产关系的动态平衡问题;二是社会伦理的维度,体现为各种地缘、血缘、业缘的关系,特别是意识形态问题。

国家治理过程中所体现的市场自由与国家规制的关系、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的关系、政治民主与政治集中的关系、共性需要与个性发展的关系,等等,说到底都是基于人的生产生活而言的社会权力关系。社会权力的适用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总体的动态平衡。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化因素共生张扬,使得中国之治既不是科层制,也不是寡头制,而是民主集中制,将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进行社会历史性塑造。社会权力的空间由此表现为人的生命存在方式,国家治理体现出社会权力的共产主义运动逻辑,有力驳斥了西方对于国家治理的逻辑虚构。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澄清了共产主义的权力概念,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由此可见,社会权力的存在方式表征了人的本质,理应说明人的自由状况。所以,“共产主义”并不是从寻找抽象的本质开始的,也不是在“普遍劳动的王国”中追求同等的工资。恰恰相反,“共产主义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道德说教和观念游戏并不能带来实质性的历史进展,反倒进一步佐证要通过社会革命的手段和运动获得社会权力的历史事实。马克思反复指明其根本不是从意志中找寻解决办法,而是深入物质生活当中寻找社会权力的适用机制。这种适用机制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表现为物质生活关系网络中的生产所有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治理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断受到检验,也不断得到巩固,力求用社会权力维持好、发展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解决好过程性问题,间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现实性意义。

社会权力的共产主义实现逻辑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同时也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辩证统一。从建党百年的历史来看,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从来不是抽象的理想诉求,而是党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从站起来、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现实历史过程。从这一点来看,社会权力也不是理想的观念的权力意志,而是每个人积极参与的日积月累的现实运动。这种权力属于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由人民共建共治共享。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认为的:“共产主义所造成的存在状况,正是这样一种现实基础,它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因为这种存在状况只不过是各个人之间迄今为止的交往的产物。”共产主义及其自由从来不是自足的概念,不是社会应然的理想,不是观念论上的社会自由主义,而是以实践为中介而现实地体现历史主体的存在状况。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社会权力逻辑之所以能够长期稳定的运行,其法宝之一就在于紧紧围绕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社会现实出发丰富共产主义理想,从生产力发展状况中检验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历史事实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逻辑具有巨大的解放力量,鼓舞了全世界无产阶级为消灭剥削和压迫而联合起来不断斗争,形成了变革时代的历史合力。回顾建党百年的历史,社会权力的运行始终坚持人民首创精神和斗争精神。国家治理紧跟时代步伐,在社会权力运行中体现共产主义逻辑,将无产阶级解放同全人类解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奋力实现共同富裕,向着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的研究成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李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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