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留住红色记忆

梁伯钧

3月1日起,《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作为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新举措,《条例》明确了革命遗址的界定及相关保护原则、工作机制,广东的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自此纳入了统一、明确、可操作的法治化轨道。

让红色资源“活”起来

落实“应保尽保”原则、明确革命遗址调查认定程序、将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与红色旅游相结合……一处处红色资源“活”起来、“亮”起来,成为平远县的亮丽风景线。

去年以来,平远县进行了全面摸排,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按照属地原则,县、镇、村三级联动,排查辖区内的红色资源,充分挖掘红色革命遗址背后的文化内涵。该县通过现场勘核、史料审定等,详细梳理红色资源遗存现有状况,挖掘英雄背后的故事,并对现存遗址拍照留存。

经过新一轮的全面普查,数据显示,目前平远县有革命遗址101处,全县12个乡镇均有遗址,认定为全国红色革命遗址的有7处、全省红色革命遗址的有57处,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0处、市级文化保护单位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红色旅游示范基地1个,省国防教育基地1个。

《条例》起草人之一,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副教授朱志昊说:“革命遗址调查认定是保护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开展全面调查工作。省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革命遗址保护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革命遗址调查结果,组织专家按照认定标准对革命遗址进行评审,提出革命遗址保护建议名录或者调整方案。革命遗址保护建议名录经省革命遗址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平远县大柘镇宣传委员谢红燕说,《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也激发了地方政府挖掘革命遗址的热情。黄沙村的革命烈士姚平山,是绥贺支队战士,曾在四会、高要、广宁、德庆一带参加了多次战斗。由于英年早逝,他的革命事迹鲜为人知。为了解清楚烈士的事迹,完善故居布展,大柘镇党委书记李菲丹亲自带队,到肇庆市德庆县搜集姚平山的革命事迹。

平远县通过一场全面摸排的行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按照属地原则,县、镇、村三级联动,排查辖区内的红色资源,开发了一条又一条的红色线路。去年7月,位于仁居镇的红四军纪念馆以新面貌向游客开放。新的纪念馆历史资料更加详细、齐全,不仅介绍了红四军三进平远的革命史实,还展示了红四军从建立、发展到壮大的过程以及对建党建军的历史贡献等内容。在历史展现的形式上也有了新的变化。行走在展馆内,油画、连环画、艺术场景接二连三,场景复原、VR、环幕等高科技的声光电技术配合着详实的文字资料,让人仿佛回到上世纪20年代,令游客赞叹不已。

以省定“红色村”仁居镇仁居村为中心,平远红色旅游的蓝图依次铺开:以一个馆(红四军纪念馆)、两个村(大柘镇黄沙村和仁居镇仁居村)、两条路(梅州岃古驿道、川峰坳古驿道)为基础,大力推动红色文化旅游和观光旅游、乡村旅游等其他旅游产品相结合。

仁居镇党委副书记朱依依说,活化“红色资源”,与乡村振兴相结合,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平远县文旅的一大亮点。

让红色资源“动”起来

革命遗址保护目的是培根铸魂、传承发展。近年来,广东积极推动开发红色文旅资源。实施红色资源创演展播行动,推出一批文艺精品和红色新地标,并实施红色资源融合发展行动,“红色+”创新成果走在全国前列。

“三水是一座有着深厚红色基因的城市,《条例》将有助于三水红色文化的培根铸魂和传承发展。”佛山市三水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三水区有经认定的省级革命遗址26处,以革命烈士故居、抗日游击队驻地和中共党组织驻地旧址为主,承载了20世纪20-40年代发生在三水的红色往事。

邓培故居位于云东海街道邓关村,所纪念的邓培,是中国共产党创建时期的党员之一,中共三大、四大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候补委员,同时也是中国工人运动先驱。目前,邓培故居新建了面积达1400平方米的展馆,展馆以“展板+实物+情景再现”等形式全面展示邓培的生平经历,以及上个世纪20年代以来中共领导的波澜壮阔的工人运动。

为进一步讓革命遗址活起来、用起来,《条例》专章中设八条,分别通过规划引领、对外开放、场馆建设、陈列展览、研究整理、文化宣传、教育培训、红色旅游等方式拓宽传承运用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增强革命遗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史教育、青少年教育的支柱作用。

“三水区组建了国防教育讲师团、青少年传承红色基因红领巾志愿宣讲团、银龄宣讲团,深入开展红色故事宣讲志愿服务活动。如在紧邻三水人民抗日英雄纪念碑的乐平镇源潭小学组建了火苗行动·红领巾讲解员种子营,组织红领巾讲解员义务讲解三水人民抗日纪念碑背后的故事,在同学们心中播下红色的种子,让英勇抗战的事迹代代相传。”三水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三水已经制定了《佛山市三水区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行动计划》,接下来将按照扩大保护范围、聚焦保护重点、打造教育场所的总体思路,实施革命遗址展示标识行动、革命历史挖掘行动、革命遗址修缮保护行动、革命遗址管理提升行动、红色教育基地打造行动、红色旅游发展行动、红色文化传播行动和红色志愿服务行动等八大行动。

朱志昊认为,让红色资源“动”起来至关重要,《条例》设合理利用专章,强调既要注重有形遗产的保护,又要注重无形遗产的传承,大力弘扬革命传统精神。

把红色资源“管”起来

《条例》明确确定保护管理人按照革命遗址的产权归属,设立保护管理人。《条例》规定:保护管理人按照革命遗址的产权归属确定:国有革命遗址,其使用权人为保护管理人;非国有革命遗址,其所有权人为保护管理人;革命遗址所有权不明确的,可以与使用权人协商确定保护管理人;无法确定保护管理人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管理人。4B997900-4459-4218-980D-CB71660E5BA4

中山是一座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城市,这里走出了中国共产党早期工人运动领袖杨殷,产生了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区纵队和广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珠江纵队;改革开放后,中国第一家中外合作旅游企业中山温泉宾馆诞生在三乡镇,邓小平同志在罗三妹山留下了“不走回头路”的名言……

中山市提出了“抢救一批、保护一批、提升一批”的工作思路,其中凡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保存较好,但保护级别较低或没进入文物之列的革命遗址,大多保存较差,其中一部分已经损毁或消失。

中山市对全市红色遗址的统计显示,有一批较有历史价值的革命遗址处于年久失修、老化、遭白蚁侵害的状态。这份名单包括南朗街道的石门乡农会旧址(翠亨石门木子埔村)、中山抗日游击大队暨抗日民主政权中山县行政督导处机关旧址(白企瓦屋村)、兼善杨公祠遗址—中共南方局军事委员会和肃反委员会联络点遗址(翠亨村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内)、南番中顺游击区指挥部旧址(翠亨石门田心村)、中山人民抗日义勇大队部旧址(翠亨石门杨贺村)、中山人民抗日义勇大队部活动旧址(白企石门路村,一所创造统战传奇的小教堂)、滨海区政务委员会成立旧址(南塘村南塘学校)、南番中顺游击区指挥部暨中共南番中顺临时工作委员会机关旧址(白企剑门牌村);位于石岐街道的张溪梁氏大宗祠张溪革命传统展览馆;位于三乡镇的中共南番中顺临时工作委员会妇女干部训练班旧址等。

有些革命遗址为个人所有,但业主不愿意捐出或托管给当地政府,以致政府部门难以投入资金进行修缮;保护经费和激励机制的缺乏,也让业主或租住人的积极性未能调动起来。中山市南朗党委委员文庆华表示,“一方面保护经费投入不足,除列入国家、省和市县级的文物保护遗址有维护经费外,其他革命遗址的保护经费没有保障;另一方面,私有产权人不愿配合,因为红色革命文物无法带来及时的利益,大多数产权人不愿意在修缮上投入资金,也不愿在保护上给予帮助,给保护工作造成较大的困难。”

中山市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黄春华认为,未来的工作要研究破解产权障碍,使保护修缮资金顺利、安全地投入,要研究出台相关奖励机制,让革命遗址的业主或使用居住者有积极性主动地保护遗址;还要有长效的修缮维护资金投入机制,形成市、镇街、业主三级投入,共同维护修缮的机制;发挥全社会力量,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充分利用和开发红色资源;除此之外,结合乡村振兴,使革命遗址得到更好的利用。

《条例》五大亮点

广东革命遗址涵盖的时间长、范围广。

广东的革命遗址所属时间起自鸦片战争,止于改革开放时期,是全国范围内时间跨度最长的省份,这与广东省革命历史特征有关。广东省是近现代革命的策源地和改革开放的排头兵,革命遗址、遗迹遍布全省各地,内容涉及革命、建设、改革的全时段全领域。革命遗址的范围包括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具有纪念意义的历史建筑等。

强调政府主体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分工。

《条例》明确了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保护原则。革命遗址的保护,既要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又要强调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革命遗址保护主管部门既有统一的抓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同时又依据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烈士纪念设施的分类,由各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明确,分类保护。

建立革命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革命遺址保护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第七条规定:建立革命遗址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联席会议由宣传、文化和旅游部门共同召集,其他部门参与,共同研究革命遗址保护的重要事项。

明确规定保护管理人制度。

设立保护管理人的目的在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改直接管理为支持引导,激发基层治理的活力,提升革命遗址的所有人、使用人参与革命遗址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保护管理人按照革命遗址的产权归属确定:国有革命遗址,其使用权人为保护管理人;非国有革命遗址,其所有权人为保护管理人;革命遗址所有权不明确的,可以与使用权人协商确定保护管理人;无法确定保护管理人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保护管理人。条例明确了保护管理人的职责,让保护工作落在实处、落在日常。条例还要求政府对保护管理人予以经费支持和修缮帮助。

突出革命遗址的传承运用。

《条例》设合理利用专章,强调既要注重有形遗产的保护,又要注重无形遗产的传承,大力弘扬革命传统精神。专章中设八条,分别通过规划引领、对外开放、场馆建设、陈列展览、研究整理、文化宣传、教育培训、红色旅游等方式拓宽传承运用的途径与方式,进一步增强革命遗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史教育、青少年教育的支柱作用。4B997900-4459-4218-980D-CB71660E5B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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