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逻辑理路

王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多个场合阐述了反腐倡廉的价值理念、主要目标、总体思路和战略举措,形成了科学的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从回答“为什么要反对和根除腐败”这个现实问题出发,遵循“为什么要反对腐败、反腐依靠谁和如何反腐”的逻辑思路,系统回答了腐败形成的社会背景和深层次原因,勾勒出一套科学而有效的反腐方案。

一、新时代习近平反腐倡廉论述的逻辑起始点:

从严治党的历史启示和现实需要

为什么要反对和根除腐败?古往今来,腐败是引发国家动乱的重要因素,是导致政权更迭的重要诱因。腐败治理能力关乎执政者地位是否稳固、执政党能否长期执政的头等大事,甚至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起来。”

马克思关于反腐倡廉的早期论述。巴黎公社之所以成为现代廉洁政治典范,首先是因为改变了权力运行的经济基础、制度结构和代表主体,确保权力真正为人民谋利益。马克思曾指出:“巴黎公社首先体现在改变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制止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经常的无政府状态的周期的痉挛现象。”其次是体现在改造旧的国家机器,“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工人阶级建立一种不仅要消灭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应该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形式”,巴黎公社正是在改造资本主义国家机器的基础上,有效地遏制腐败。马克思指出:“巴黎公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廉洁政府和廉洁政治,因为它将军队和官员开支予以取消。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的民主制度的基础。”巴黎公社是代表人民利益,行使权力受到人民监督,人民可以罢免不负责的代表。公社是由人民选举出代表人民利益的选民组成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清除国家等级制度,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代替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群众监督下工作的”。有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就能防止权力滥用,最终达到铲除腐败的目的。

列宁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俄国十月革命后,部分党员干部深受享乐主义和官僚主义等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进行以权谋私,形成了腐化堕落、官僚主义盛行的严峻形势。针对党员干部因官僚主义和腐化消极而导致理想信念淡薄、思想滑坡的现象出现,列宁强调:“官僚主义是一切工作的最大毛病,是共产党员的敌人,如果有什么把我们打败的话,就是这个东西。”同时,在布尔什维克党内部,少数干部开始腐化堕落。对此,列宁指出:“只要有贪污这种现象,只要有贪污的可能,就谈不到政治,甚至连搞政治的门径都没有,在容许贪污行为以及贪污之风盛行的条件下,法律只能产生更坏的结果。”为遏制腐败,列宁一再告诫全党并指出:“腐化堕落、官僚主义是资产阶级思想,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坚决的斗争,如果我们受其感染,我们就会被人民抛弃,执政地位就会被人民推翻。”列宁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和实践,既净化了干部的思想,又强化了干部执政为民的理念,夯实了党执政基础。相反,苏共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联共产党党员贪污腐化、脱离群众。列宁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和苏联共产党垮台的教训再次启迪我们:共产党要想长期执政,必须严肃对待腐败问题。

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反腐倡廉和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追求的政治目标。1949年,在革命即将取得胜利之时,毛泽东敏锐地察觉到党内有可能滋生骄傲情绪和腐败问题,随即向全党提出“两个务必”思想,这是对国内外因腐败引发的政权更迭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即将成为执政党如何治国理政的深谋远虑。1951年,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某些党员干部浪费、贪污和享乐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严重影响党的权威和形象。毛澤东部署指导“三反”运动,这是党执政之后,面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袭,如何保持共产党员机体健康和共产党队伍纯洁性的成功经验。针对党内部分同志与群众关系的脱节,邓小平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的党员同志易沾染官僚主义的陋习。我们党员和党组织,在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从前要大大增加了。”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加,少数干部搞起了权钱交易。对此,邓小平强调:“要实现经济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不遏制和消除腐败问题,党和国家的事业就会面临失败的风险。”同时加强廉政立法和制度实施,制定各项反腐倡廉制度,为反腐败斗争提供法理依据。毛泽东和邓小平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和实践给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深刻的启迪:要巩固党的执行地位,就必须遏制和根除腐败。

新时代习近平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基于中国共产党人对反腐倡廉实践的反思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警告,并出重拳加以整治。他强调:“我们党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党内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这表明腐败问题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面对不良作风的继续蔓延,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受到损害,党的执政之基受到动摇。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动摇执政根基,丧失执政地位。从历史上来看,腐败是诱发社会动乱和政权更迭的重要因素,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谈到历史上因腐败而导致社会动乱进而导致国家分崩离析的教训:“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啊!”历史与现实反复昭示我们:反腐倡廉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和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追求的政治目标,是夯实党执政基础的现实所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是以反腐败现实问题为逻辑起点,对新时代腐败产生诱因进行深入分析并进行系统化的总结和提炼。

二、新时代习近平反腐倡廉论述的关键支撑点:

主体力量的责任厘定和准确定位

谁来反腐败?谁是反腐的依靠力量和主力军?反腐倡廉和建设廉洁政治是持之以恒的斗争,必须久久为功,同时需要强大的依靠力量。

各级党委领导反腐倡廉工作,依法履行对反腐败的主体责任。首先,各级党委承担主体责任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决定了党与腐败格格不入,腐败是对人民福祉的侵蚀,所以消除腐败是中国共产党的职责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应加强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将反腐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有“任凭腐败蔓延必将亡党亡国”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担当。在行动上要牢牢把握反腐倡廉的主导权,在各种腐败面前敢于“亮剑”,勇于揭发,积极作为,为各级纪检部门撑腰打气,做纪委坚强的后盾。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本职工作,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反腐败在党的领导之下,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上下协作形成合力,方能有效落实。其次,各级党委能够履行反腐败的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以层层传导、狠抓落实方式来切实履责,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宣传和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两大功能,因此各级党委要充分利用党的宣传和组织功能,在反腐败的伟大斗争中再立新功。事实上,只要各级党委认真履职尽责,就能把管党治党落到实处,就能构筑防腐反贪的制度堤坝,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各级纪委监督反腐败斗争,依法履行对反腐败的监督责任。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机构,纪委依法监督权力的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腐败现象。”事实证明,纪委的监督责任有助于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纪委的监督职责具体包括:首要职责、重要职责和专门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要求是各级纪委监督的主要职责。纪委监督的重要职责是查处和惩治腐败。纪委监督的专门职责是对规矩和纪律的落实情况展开监督,时刻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督促党员干部切实遵守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优化纪委监察体制达到增强纪委的监督执纪功能。首先,中纪委通过增设监督执纪部门和增加执纪检查人员等措施,增强纪委监督执纪的功能,提高查案办案的效率。同时,完善纪委的垂直管理体制,增强纪委执纪监督的独立性,避免纪委在履职办案时受到牵制。其次,加强中央纪委和监察机关以及上级纪委和监察机关对下级纪委和监察机关的领导。在减少地方党委或其他部门对本地纪委干涉的同时,增强地方纪委工作的独立性。纪委监督检查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增强了纪委的监督力度,发挥了纪委应有的功能。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揭露腐败,是反腐败的主力军。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所以,反腐倡廉必须依靠于人民,必须将反腐败斗争发展成为人民战争,让腐败分子陷入党领导的人民战争中,反腐败斗争才能无往而不胜。要依靠群众来监督干部用权行为,有效遏制腐败。事实证明,反腐倡廉的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有效方式是群众参与。信访是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各级纪委查办腐败问题的信息渠道。比如2017年,在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办案线索中,人民群众的信访举报占51.6%,居各种办案线索来源首位。可见,人民群众是治理腐败的主体,人民群众勇于揭发腐败问题、敢于监督腐败行为,反腐倡廉的最终胜利才有可靠的群众基础。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就需要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完善党和人民群众信息共享机制。

三、新时代习近平反腐倡廉论述的理论着力点:

反腐方案的頂层设计和实现路径

如何反腐?反腐败的最终落脚点是遏制腐败,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此,习近平总书记科学分析了当前我国腐败频繁发生的诱因,制定了科学的反腐方案。

反腐倡廉的战略目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任何贪污行为都根源于人的贪心,源自人的畸形需求。不同的层次需求会促使人采取不同的行为,基于人的需求层次不同,对腐败行为的遏制也可以有相应的层次。第一层次是害怕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不敢腐,第二层次是受到完善的法律制度约束而不能腐,第三层次是由于自身理想信念和素养提升而不想腐。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诱发腐败的原因有很多,预防腐败的措施也应是多层次的。在反腐败初期,通过查腐惩腐,给腐败分子以极大震慑,实现“不敢腐”的初期目标。在反腐败中期,通过建设制度、完善机制、遏制住腐败的蔓延,实现“不能腐”的中期目标。反腐败的最高境界,就是要提升广大干部的自身素养,实现“不想腐”的最终目标。

反腐倡廉的战略原则: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目前,反腐败斗争进入新阶段,面临新特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标促治本’的战略原则,同时要加强反腐制度建设,使得腐败治理由运动式治理转为常态化治理。”在复杂的腐败形势下,要通过重典治乱,遏制住腐败蔓延,减少腐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治标”惩处腐败,形成反腐败的高压势头,为“治本”奠定良好的基础。许多腐败案件表明,行为上的腐化首先来自思想上的堕落。所以,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升党员干部的道德情操。一是要加强对干部的德行教育,增强不能腐的政治意识。二是干部要审慎地对待权力,确保公权不被私用,增强不敢腐的服务意识。三是党员干部要有敬畏之心,与各种腐败思想做斗争,增强不想腐的底线意识。总之,反腐倡廉的目标是消除腐败,达到良好的政治生态。

反腐倡廉的战略路径:“破”“立”结合,以“立”为主。分析各种腐败的成因,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淡化和思想滑坡固然是主要方面,但制度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正因为如此,用制度约束权力和用机制规范权力,也成为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把握住了治理腐败的要害。基于反腐倡廉的原则要求,反腐倡廉的战略路径要“破”“立”结合, 通过“立”制度,建立预防腐败的良好制度。无“破”不“立”,“破”是“立”的前提,反腐倡廉需要“破”字先行。既需要破除思想禁锢和利益樊篱,又要废除不合时宜的制度机制,为“立”留下空间。首先,反腐倡廉的根本目的是确保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必须加大“立”规矩,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规范和运行规范的程序机制,确保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规范运行。其次,“立”也要符合标本兼治的反腐倡廉原则。从“治标”的角度来讲,“立”就是建章立制,特别是强化制度执行来提升腐败治理的实效。从“治本”层面来看,“立”既要“立”家风、“纯”民风,构建“不想腐”的社会生态,又要“立”精神之尺,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不想腐”的个人情操。

反腐倡廉的战略举措:惩防并举、惩处居首。中外反腐实践证明:严厉惩处腐败是治理腐败的有效路径。在新加坡,执政党通过对贪污者实施重惩,给腐败分子极大的震慑,其政府廉洁程度在国际上受到广泛赞誉。没有惩处,难以有震慑效果;放松惩处,等于践踏法律的尊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有腐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表达了将反腐进行到底的决心。同时从“防”的角度,重在“治本”,完善预防腐败的一整套监督制度,让执掌公权力的党员干部时时都有敬畏之心,同时调动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力量和监督资源,形成综合性防腐防贪的监督网络。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是对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实践的系统总结,是指导我国复杂而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遵循,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联系群众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本文系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研究”(18DJD002)和江苏省社科院青年基金项目“党内法规执行中的‘局部空转’及治理策略研究”(QN2021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景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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