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法院怎么判

黄昊

“你是某某某吗?”“您近期是否有资金方面的需求呢?”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此类推销电话、信息,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他们会有我们的联系方式,而且还知道我们的姓名,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还知道我们的身份证号码,这说明您的个人信息可能已经被不法分子泄露了!

日前,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对郭某伟、韩某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进行了审理。

2019年10月,被告人郭某伟与被告人韩某辰从网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电话号码后通过微信名为“一尘”的人(另案处理)”群发办理贷款短信。

经鉴定,郭某伟、韩某辰非法获取公民通讯通信电话号码共计50069条,非法获利人民币6300元,其中郭某伟获利人民币3900元,韩某辰获利人民币2400元,所得赃款均被二被告人挥霍。

被告人郭某伟、韩某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郭某伟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韩某辰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主动在省级纸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损失6300元。综上,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及家庭实际困难,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伟、韩某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上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以及共同支付的赔偿金一并上缴国库,同时责令二被告人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注销侵权所用微信、QQ账号。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律师点评:大数据时代,信息网络技术在极大地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渐凸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极易催生其他關联犯罪,侵扰公民生活安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责任编辑/艾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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