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最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最新),供大家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的通知》(教基厅〔X〕3号)和《X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X〕32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内外兼治”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重点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学科类培训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违规教育教学行为,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

(二)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营造学生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杜绝培训结果与升学挂钩。

(四)督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培训服务,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防止助长不当竞争歪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三、治理任务

重点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6大类问题。

(一)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对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和场所安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未取得证照的培训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违规开设课程的培训机构。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违规招生的各类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治教不严的各种乱象。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分工

(一)党政统一领导。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市指导县实施,县级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和教师存在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安全隐患较大、违规行为突出的机构,有意瞒报不列入《黑名单》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部门责任。教育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统筹协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督察和信息反馈。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各级民政、人社、工商等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联合牵头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整治和信息统计等工作。公安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隐患治理,依法打击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中遇到的阻挠执法行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违规乱建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和食品安全隐患查处工作。消防支队依法查处关停有严重消防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工作。

五、治理步骤

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X年7月15日前完成)

1.建立组织。各县(区)成立由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成立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进行专项整治。各县(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要在6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

2.广泛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印制板面、宣传页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目的意义

及违规违法办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开展普查。组织力量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拉网式”全面摸排。一是各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和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开展摸排;二是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对本单位审批或管理的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三是教育部门组织全市所有学校对学生参与的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责任人,核实后严肃处理。

4.专题教育。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中小学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全体教师自觉遵规守纪,抵制校外违规培训。有效开展自查,查是否有“非零起点教学”、课堂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教育系统所有人员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明确禁止的不良行为,不举办或参与教育培训机构,不

引导、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不到培训机构授课,不与培训机构联合违规招生,自觉接受监督。

5.拉网排查。在学生普查底数的基础上,各县(区)联合执法组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实地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办学、“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为集中整改做好准备。

6.逐级上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别将摸排结果分类计入校外培训机构摸排和处理

问题台账表格,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X年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汇总。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X年12月底前完成)

1.强力整顿规范。按照“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各县(区)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进行整顿和规范。重点治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消防部门依法责令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

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

2.全面深入督查。开展全面督查活动。治理学科类超纲教超前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3.强化依法治教。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校个别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4.公开治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治理情况。各县(区)在媒体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情况,及时公布具备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依法取缔的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和学生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自觉抵制无证办学机构,有效遏制无证办学机构生存空间。

5.建立月报告制度。摸排整改期间,市校外培训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情况督查,自X年7月份起,各单位实行摸排

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汇总本月进展情况,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X年4月底前完成)

1.开展专项检查督导。专项整治活动中,市领导小组采取集中汇报,开展专项检查、年度检查等形式进行跟踪检查,并进行年度评比排名。及时向社会公告整治活动情况。各县(区)要在X年2月10日前完成整改情况自查,进行工作总结,布置下阶段工作,总结报告2月底前报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将在X 年4月份前,完成复核检查,确保各县(区)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2.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取缔。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级监管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

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校外培训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利用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征集建立社会培训机构市民观察员,及时发现举报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以及培训机构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查处解决。

4.持续督查长期治理。各县(区)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对培训市场进行督导检查,分析研判培训市场的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针对错误倾向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六、组织实施

1.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四部门《通知》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高度,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贯彻落实国家、省四部门《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成立“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食药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明确治理步骤,健全协同机制,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3.分工协作,完成任务。各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八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并依照管辖范围,指导下级部门做好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积极形成依法行政、协同联动、紧密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面落实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任务。

同时,各县(区)要组织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强化督查,加强指导。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赴各县(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号前将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报送材料用word格式文档传至邮箱X。

各县(区)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由各县区教育局汇总,于X年6月25日报送市教育局。

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X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X

市人社局举报电话:X

市工商局举报电话:X

推荐访问: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如何开展 校外 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