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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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最新)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积极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摸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有效监管。

(二)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行为,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减轻学生家庭投入的时间和经济负担,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营造学生快乐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杜绝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培训活动。

(四)督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培训服务,坚决杜绝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结果挂钩宣传,防止校外培训干扰素质教育进程,防止助长不当竞争歪风。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有益补充。

三、治理任务

(一)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对消防设施、食品安全和场所安全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培训机构。对不具备办学资格和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行为。对具备办学条件但办学证照不齐全的,要指导其办理证照,引导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

(三)违规开设课程的培训机构。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违规招生的各类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结果挂钩宣传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治教不严的各种乱象。坚持依法从严治教,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的位置,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六)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制度。对于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黑名单。要对黑名单、白名单制度进行动态长效监管。

(七)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制度,从源头控制校外培训机构不良行为的发生。加强对社会上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竞赛、评比、表彰等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推进学校课程改革,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消除社会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完善课后服务制度,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四、治理分工

(一)明确组织分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

工商、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属地管理。坚持市指导协调、督促督查,县(市、区)实施,各县(市、区)在政府的主导下,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治理。要对校外培训机构分类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制度,公布具备办学条件和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正面引导办学行为。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安全隐患较大、违规行为突出的培训机构,有意瞒报不列入黑名单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部门责任。教育部门统筹协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作督察和信息反馈。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政策情况。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各级民政、人社、工商等立足部门职能,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整治和信息统计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治安、交通等安全隐患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隐患的查处工作。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而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以及违规乱建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食品经营管理和食品安全隐患查处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相关工作。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阶段(X年8月底前完成)

1.建立组织。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公安、城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共同负责的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人。成立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进行专项治理。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方案以及举报电话,要面向社会公布。

2.广泛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印制板面、宣传页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及

违规违法办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做好普查。组织力量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拉网式”全面摸排。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和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开展摸排(见附件2、3)。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对本单位审批或管理的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摸底(见附件4)。教育部门组织全市所有学校对学生参与的校外培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见附件5)。在学生普查底数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联合执法组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实地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是否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办学、“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组织等级考试及竞赛、培训结果与入学挂钩等不良行为,为集中整改做好准备。

4.开展专题教育。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全体教师自觉遵规守纪,抵制校外违规培训。有效开展自查,查是否有“非零起点教学”、课堂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教育系统所有人员签订承诺书,公开承诺明确禁止的不良行为,不举办或参与教育培训机构,不引导、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不到培训机构授课,不与培训机构联合违规招生,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阶段(X年底前完成)

1.严厉查处打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培训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结果挂钩宣传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2.强力整顿规范。按照“规范一批、治理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各县(市、区)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重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办学内容。重点治理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有偿举办、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重点取缔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3.及时公示结果。各县(市、区)在媒体和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具体情况、具备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依法取缔的培训机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家长和学生切实维护自身利益,自觉抵制无证办学机构,有效遏制无证办学机构的生存空间。

4.建立月报告制度。摸排整改期间,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自X年8月份起,各单位实行摸排整改情况进展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汇总本月进展情况,市教育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专项督导检查阶段(X年6月底前完成)

1.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校外培训机构领导小组要采取日常检查、集中检查、年度检查等形式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情况。各县(市、区)要在X年2月10日前完成整改情况自查,进行工作总结。总结报告于2月底前报送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将在X年4月份前,完成复核检查,确保各县(市、区)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2.收集办理举报线索。教育部门要通过电话、信箱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线索进行分类核查。要利用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征集建立社会培训机构市民观察员,及时发现举报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以及培训机构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查处解决。

3.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每年要对培训市场进行督查,分析研判新情况、新动向、新问题,针对建立的白名单、黑名单,

实行分类治理,加强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分级监管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确保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六、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建立组织,强化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名单见附件1),统筹指导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明确治理步骤,健全协同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三)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八个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任务,并依照管辖范围,指导下级部门做好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积极形成依法行政、协同联动、紧密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同时,各县(市、区)要组织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专项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四)强化督查,加强指导。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赴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督查,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每月25号前将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报送市教育局,电子稿发送至X。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由各县(市、区)教体局汇总,于X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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