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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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征求意见稿)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载体。近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的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统筹系统资源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截止2019年底,全省系统共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174家,在提升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水平、促进城乡商品流通、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整体来看,由于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资金困难,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面小,没有形成服务“三农”的规模效应,各地建设标准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也水平不一,部分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综合服务功能没能充分发挥。为加快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努力构建形成服务我省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9号)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社“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的发展理念,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

以建立消费扶贫长效机制为抓手,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并举的原则,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和农村生活服务体系,把农村综合服务社打造成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服务海南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攻坚任务中发挥作用,助推海南自贸港建设。

二、建设目标

按照“总体布局,分级推进”的总体安排,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建设村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369家、行政村覆盖率达50%以上,建设乡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即乡镇为农服务中心)100家、乡镇覆盖率达50%,逐步构建起“省、市县有运营服务主体、乡镇有为农服务中心、村有村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四级全省为农服务体系,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服务海南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力量。

三、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我省农村基础发展条件,结实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服务网络整体发展水平。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引导、供销社主导、多方参与、实体运营、民主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农

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坚持公益性和经营性并举,积极争取政策和财政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农村综合服务社建得好、用得上、服务优和可持续。

(三)开放办社,多方融合。坚持开放办社理念和不求我有,但求我用的原则,按照“平台融合、业务融合、服务融合”的思路,广泛吸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店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推动供销社与社会主体形成共建共享发展格局。

(四)功能集成,为农服务。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推进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服务资源汇集、吸纳社会各类经营主体业务向农村下沉、承接政府部门强农惠农便农服务项目进驻,逐步形成功能多元、优质高效,政府用得上、农民信得过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聚焦农村社区生产生活服务,建设村级农村综合服务社

以市县供销社为主体,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依托行政村现有村级组织场所、农家店、电商服务站、快递网点等经营场所及设施,共同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统一悬挂“海南供销社XX 农村综合服务社”牌子,配备货架、电脑、制度牌、宣传资料等相关经营设施设备。在经营日用消费品和农资商品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档次,开展农产品销售、网上代购代销、

普惠金融、快递物流等综合服务。各地农村综合服务社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农机农技、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承接政府面向农村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委托业务,并积极采取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入股、贫困农户代持股、村民社员互助返利等互建互惠模式等方式搭建连接党委政府和农村居民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承接社会各类涉农企业面向农村社区的下沉业务,满足群众最需要、最具体的生产生活需求,真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服务通道。要立足当地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服务能力。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建设1369家村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达50%以上。

(二)全面推动基层社赋能,建设乡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乡镇为农服务中心)

以基层供销社为主体,加快建设乡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以基层社现有土地房产或依托社会各类经营主体及场所建设,统一悬挂“海南供销XX为农服务中心”牌子,配备相关经营设施设备。要通过自建、依托涉农经济实体创建或与涉农经济实体联建等方式,面向乡镇区域内开展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技培训、农产品供求信息采集、贫困户农产品公益代卖、农村普惠金融业务、供销社电子商务、日用品批发代理等业务。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逐步引入文化、健身、卫生服务、农村社保以及邮政、移动

业务代办等各类业务和公共服务,使乡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中心)逐步成为各部门开展为农服务的公共平台。要以产业为纽带,充分整合区域范围合作经济组织、电商企业等经济实体资源形成产销联盟,实现提质增效。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建设100家乡镇级农村综合服务社(乡镇为农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达50%。

(三)培育运营服务主体,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服务能力

1.省级运营服务主体。海南海供农村综合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要按照开放办社的原则,充分发挥省级社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经济组织的沟通协调,吸纳各类公益性和经营性为农服务主体,引进农资供应、供销社电子商务、农产品运销等业务下沉延伸到农村综合服务社,增强发挥农村综合服务社综合服务功能。

2.市县级运营服务主体。各市县社要成立市县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运营服务主体,发挥市县级社有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助力构建“省、市县有运营服务主体、乡镇有为农服务中心、村有村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四级全省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农资商品等业务联结,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业务经营服务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市县社要负起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

施,编制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形成上下互动、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争取政策支持,确保目标完成。各市县供销社要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时,结合各地自身实际情况,想方设法加大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资金投入,加快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目标任务。

(三)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农村综合服务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手段,进行规范化管理,吸纳各类服务主体和引进各项业务都要履行好相关程序,明确权利及义务,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正规化运营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纳入综合改革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指导、督查和考核,确保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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