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说明,供大家参考。

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1、“姓名”用字和档案用字要一致。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以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为准。

3、“籍贯”填写要规范,如“山东省XX市XX县(区)”。

4、“民族”填写全称。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要填写规范简称。

6、“健康状况”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健康”、“一般”、“较弱”。

7、“参加工作时间”以组织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填写到月。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为考录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起算,其在基层服务年限只作为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计算连续工龄,不算参加工作时间。

8、“现职务层次”分别填写:县处级正职、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副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注意非领导职务填写:因到龄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按原职务层次填写;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或因违规违纪处理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按非领导职务填写)

9、“身份证号码”填写18位号码。

10、“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全称如“XX县XX局科员”或“XX县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科员”、

11、“学历学位”按组织认定学历规范填写,例如“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在职教育”是党校学历的,填写“中央党校大学(大专)”、“省委党校大学(大专)”或“市(地)委党校大学(大专)”;毕业院校及专业栏要规范填写如“XX大学XX专业”。

12、“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一致。

13、“登记后所定级别”暂空缺。

14、“工作简历”根据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规范填写,与档案记载情况要一致,重要经历需注明,如转干、过渡、考录、调任等信息。简历内容要规范,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如“XX县XX镇科员,XX县XX局XX科科员(科长、副局长、局长)”,不能只写单位或乡镇。

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选调生)的,需在相应简历后注明“XX年XX月XXX批准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等进入机关的,需在相应简历后注明“XX 年XX月市委组织部批准调任”(调任审批备案权限在市委组织部)或“XX年XX月XXX经XX批准组织公开选拔”。如2009.07—2013.08 XX学校xx专业学习

2013.08—2015.09 待业

2015.09—2016.09 XX县XX局(XX县XX镇)试用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015年9月临沂市委组织部、临沂市人社局批准录用公

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016.09-- XX县XX局科员(XX县XX镇政府科员)

15、“何时受过何种奖惩”奖励情况根据本人档案记载填写;档案无记载的,不填写。如有处分情况须填写。

16、“所在机关意见”填写“同意”,盖所在机关党组(党委)印章,日期暂不填写。

17、“审核机关意见”填写“同意”,加盖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此栏市直单位登记人员可不填写),并注明日期。

18、“备注”有重要事项需说明的填写。其中,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与参照管理单位之间交流任职的,在备注栏注明“由实施公务员法机关转入”或“由参照管理单位转入”;通过调任、公开选拔、竞争性选拔等方式进入机关工作的,需在备注栏注明。

19、照片为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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