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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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3篇

【篇1】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党务公开,是指公司各级党组织将党内事务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 党务公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把国有企业的政治和组织优势转化为竞争与发展优势。

第四条 党务公开的原则

(一)服务中心,促进发展。努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党务公开始终围绕生产经营发展的主题,服务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依法依规,客观真实。按照《党章》等党内法规法纪的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公开,公开内容应全面、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经常性和严肃性。

(三)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循序渐进,讲求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保密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并视具体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

(四)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统筹兼顾,探索创新。将党务公开与有关业务公开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要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第二章 党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公开下列事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执行总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决议、决定、工作部署等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与执行情况;任期、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廉洁从业教育情况;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各类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宣传报道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及党组织基本情况;党内推荐、选举和换届选举情况;党员管理和党员发展情况;党员民主评议及党员考核评比表彰情况;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党内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意见收集及落实整改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及考核评价情况;开展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情况。

(五)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骨干培养对象与后备管理人才推荐教育培养情况;企业人才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及使用情况;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党员联系、帮扶、服务群众情况;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党员领导人员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情况;违纪违规党员处理情况。

(八)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 党务公开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制定目录。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定,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各子企业党组织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见附件)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实行公开。公司党务公开目录适用于直属党委,直属党委制定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

(二)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目录公开,如有目录之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再公开。

(三)意见反馈。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四)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方式

(一)文件公开。党务公开内容适合文件公开的,可通过文件、通报、简报等形式公开。

(二)会议公开。党务公开内容适合会议形式公开的,可采取召开党员大会、职工大会或邀请部分党员、职工代表参加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栏公开。内容需要普遍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公开。党务公开栏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厂务公开栏合并使用。

(四)其他形式公开。可结合实际,采取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办公平台设立党务公开专栏等方式开展党务公开。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时限

(一)长期公开。党组织有关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组织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

(二)定期公开。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工作,根据工作周期,每季度、半年或每年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党组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党组织专项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员发展、专题民主生活会、热点难点问题办理等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第四章 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体系,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一)宣传教育制度。深入宣传党务公开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各项工作;深入宣传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解答职工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当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

(三)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可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党组织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申请人反馈。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具体落实。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通过开展党务效能监督、采取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本级和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联系点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领导重视、工作基础好、示范作用强”的标准,分层次建立3-5个有代表性的工作联系点,并在工作中加强督促和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工作。各联系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勇于改革创新,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联系点研究问题、探索规律、总结做法、积累经验的作用。

(六)考核评价制度。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定期评议活动,及时公布评议结果,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

(七)经费保障制度。各级企业要安排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

(八)统计报告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在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上一级党组织专项报告党务公开上半年工作和下半年工作的具体情况及全年工作总结。

(九)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不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在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十条 公司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金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文化与纪检监察部。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应当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方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是本单位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党务公开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暨创建“四强”党组织、“五好”党支部等活动紧密结合,把公开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等情况与公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紧密结合,提升党务公开工作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十四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XX公司企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保证广大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遵照中纪委、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及国电公司、省电力公司关于实行企务公开加强企业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意见要求,更好地推行和规范企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企务公开组织机构

1、为了切实加强我公司企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企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党委书记

成员:公司领导、公司党委成员、各支部书记

企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工会办)、企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各专业工作小组

2、企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组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纪检监察室、工会、党委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各分工会主席(为各部门的企务公开监督员)

办公室挂靠公司纪检监察室。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企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合法;接受职工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参与企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认定;有权对所有公开的内容进行调查了解。

公司各部门、总公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昌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情况成立3-5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企务公开专业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责任分工

1、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及有关部室负责人

负责公开的内容及方法:

(1)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

包括: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等。

在确定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时,由有关部门起草方案,交总经理工作部研究后,下发各职代会代表组讨论,修改后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由总经理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2)企业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包括:机构改革方案、减人增效及下岗分流方案、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职工奖惩办法。

上述重大事项的提出和决策前,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由有关部门对草案进行修改,提交职代会或职工民主议事会进行审议,讨论通过后的方案由行政公布实施。

(3)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公布全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规定,每年一次由行政向职代会报告业务招待费预决算、使用支出情况和节余或超支原因等。

(4)提案落实情况

由提案专门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将在职代会上收集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分配到各有关职能部门解答,工会办负责提案的督促落实,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写出落实情况报告,由提案专门工作组组长向职代会报告。

(5)通讯工具费用情况

由总经理工作部以文件形式向全公司公布各类通讯工具的配置原则、费用管理办法、费用限额。总经理工作部督促调度所每月在公开栏中公布实际费用支出情况。

2、经营、财务工作公开小组

组长:经营副总

成员: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用电管理所、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昌江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浮梁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领导。

负责公开的内容及方法:

(1)用电管理所经营情况:

用电各种收费标准,电费收支情况,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及对外服务承诺实施情况。

(2)工资、资金及调整情况:

工资、资金分配及调整方案须经职代会或职工民主议事会讨论通过。月综合奖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开。各单项奖由有关部室协同人力资源部制订考核分配方案,经总经理工作部研究批准后下发。

(3)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各类经营和资金使用情况,财产保险费每年应向职代会做一次财务工作报告,其中应有对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进行分析。

(4)经营情况:

农电体制改革,实施“两改一同价”进展等情况应予公开。

(5)劳动人事管理情况

包括:①招工计划、条件、数量、范围、工作程度与结果。②各大、中院校分配的原则、专业与结果。③退伍军人安置的数量、考试安排、考试成绩、安置结果。④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条件、申报、评定程序和聘用结果。⑤临时工使用标准、程度、数量。

内容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以文件或公开栏的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6)教育经费管理情况:

每年由人力资源部在公开栏内向全公司公布教育经费的使用项目、支出情况。

(7)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

每季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开栏内公布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金等项目的使用情况。

3、生产工作公开小组

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技部、安监部等部室负责人

负责公开的内容及方法:

(1)技改及大修工程项目情况

技改及大修工作项目的计划、审批及工程造价由生产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专题会议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后,生产科技部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重要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电气设备大修费用使用情况

由生技部负责将设备大修费用的计划、支出项目、金额等情况在公开栏中予以公开。

(3)劳动保护情况

①安监部每年在公开栏中将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计划、方向、实际发生额等情况进行公开。

②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劳动医疗工作的鉴定条件、范围、程序等有关规定。

③每年在公开栏中公布工伤人员名单及鉴定结果。

4、后勤工作公开小组

组长:生活副总经理

成员:生活服务公司、医务所、计划发展部、基建、物资公司、汽运公司负责人

负责公开的内容及方法:

(1)职工住房情况

由生活服务公司依照职代会或职工民主议事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分、调房、集资建房条例和原则,将分配结果在公开栏中及时公开,并将国家有关房改政策和售房标准及时公开。

(2)生活性工程项目

生活性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程序、条件、结果由生活服务公司及时向主管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

(3)医疗管理情况

①药品采购按照省统一定价执行;器械采购参照物资供应有关规定执行。

②职工住院、市内转院、处出就医等有关审批、费用报销的规定和制度,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全公司。

③各种治疗、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新调药品价格及时张榜公布。

④每季度由生活公司负责将医疗费超过万元的人员名单、金额、病情报主管领导,并在总经理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4)工程项目情况

每季度由计划规划部向主管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生产性土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程序、条件、结果和工程预决算情况,以及非生产性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情况。

(5)设备小修维护费用使用情况

每季度由计划规划部负责将设备小修维护费用的计划、支出项目、金额等情况在公开栏中予以公开。

(6)物资供应情况

①5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必须经物资、计划、财务、生技、法律顾问、审计及主管公司领导集体研究论证后,方可签订。

②物资公司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本部门业务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通报物资供应情况。

(7)废旧物资处理情况

①由物资公司每半年在公开栏中将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及资金去向等情况进行公布。

②属于固定资产的旧设备的处理,由物资公司、生产科技部、财务部三家协商作价,并在栏中予以公开。

(8)汽油使用供应情况

①汽运公司每季度将汽油的供货标准、计划、合同、实际价格及供应量向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②汽运公司每年两次向公司领导及有关公司部门通报每辆汽车汽油使用情况。

(9)车辆修理情况

汽运公司负责每年将各种汽运公司车辆的修理、保养等费用在公开栏中进行公开。

5、党务工作公开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

成员:党委工作部、组干、武装等部门领导

负责公开的内容及方法:

干部管理情况:

(1)民主评议干部。由党委工作部、工会办、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评议方案每年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一次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在职代会或职工民主议事会上进行通报。

(2)中层干部任免情况。由公司党委、行政提名进行集体研究,组织考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确定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全局。

(3)大、中专毕业生及军转干部接收分配情况,由党委工作部按时将接收人名单、专业及分配去向在公开栏中进行公开。

(4)后备干部的考察任用应事先公开,通过公开栏广泛征求意见。

6、纪检工作公开小组:

组长:纪委书记

成员:监察、审计、稽查、宣传、团委等部门领导

负责公开的内容及方法:

(1)公司财务收支审计及年度经营情况审计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资金审计等要求在职代会上做出公开。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包括本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车、出国(境)费用开支,购买本企业内部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每年向职代会或职工民主议事席会报告一次。

(3)各公司行政正职的离任审计情况,在本单位的职工大会上公开。

7、工会工作公开小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离退休、女工、俱乐部

负责公开的内容及方法:

(1)集体合同执行情况

由工会负责收集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并写出报告,每年一次向职代会通报。

(2)救济款发放情况

每年由工会将被救济人员名单及救济款额张榜公布。

(3)企务公开执行情况

由企务公开监督组每年负责在职代会上做出工作报告。

(4)各部门的企务公开工作情况,每年两次组织企务公开监督员按考核细则,对各部门的企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开。

(5)计划生育情况

每年由计生办按照有关规定将生育(含二胎)指标的发证情况在公开栏中进行公开。

8、多经工作公开小组

组长:总公司总经理

成员:总公司副总经理、各公司经理

负责公开的内容及方法:

(1)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重组、改革等决策。

由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制订,提交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公开。

(2)经营状况以及利润情况

由总经理每年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经营状况。

(3)招工情况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开招工名额、条件、程序及招工结果。

(4)其它项目比照主业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三、公司属各部门、总公司公开内容

1、公司属各部门公开内容:

(1)劳动组合实施方案、内部人事任免和调动情况。

(2)经济责任实施方案。

(3)奖金二次分配总额、方案、原因、依据、数量及节余情况;资金管理及费用明细情况。

(4)材料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5)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程序及推荐结果。

(6)职工福利情况。

2、其它公司公开内容:

(1)本企业发展规划、改制方案、重大投资计划等。

(2)工资分配方案和奖金分配方案。

(3)经营状况及利润分配、公积金使用情况。

(4)福利基金(含医疗费)使用情况。

(5)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6)物资采购情况。

(7)基建工程的招、投标以及管理情况。

(8)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交通车辆、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的配置和费用的发生情况。

四、班组公开内容

1、奖金分配方案、考勤、考核、奖惩结果。

2、班组材料使用与管理情况。

3、推先评优工作。

五、公开的程序

1、企务公开的程序:由企务公开专业工作小组将公开的内容,经企务公开监督组核实、审定,按照企务公开的形式和要求分类自行公开。

2、各部门、总公司、分公司公开的程序:将公开的内容提交本部门(公司)公开领导小组核实、审定,予以公开。同时,将公开的内容上报局企务公司监督组。

3、班组公开的程序:将公开的内容提交班组会,核实确定后予以公开。同时,将公开的内容上报本单位公开监督小组。

六、公开的形式和要求

1、公开的形式:

(1)例会制度,如职代会、职工大会、中层管理人员会、职工民主议事会、党政工联席会、班组会等。

(2)利用文件、简报、广播、电视等形式通报。

(3)利用公开栏公布。

2、公开的要求:

(1)凡是法律规定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按时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职代会闭会期间,对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一些重大问题和属于企务公开范围的重要问题,提交职工民主议事会讨论决定。职工民主议事会章程须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3)专项或阶级性工作应分别在方案制定、实施过程、最后结果三个阶级公开。

(4)司属各单位(部门)公开内容每半年公开一次。班组每月公开一次。

(5)涉及公开的事项,应逐项公开,便于监督和操作。及时公开的事项要在一个月内予以公开,半年公开的事项要在7月份和1月份予以公开。定期公开的事项在年度职代会上公布。

(6)公开栏应设置在合理醒目,职工活动比较集中,便于大多数人观看的地方。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企务公开栏旁设置意见箱,并公布举报电话。单位、部门和班组均应结合本身的情况设立公开栏,属于哪一级应公开的事项在相应的公开栏中公开。

(7)各部门、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各自公开内容制订出实施办法,提交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企务公开监督组。

七、企务公开的考核

1、企务公开每年检查一次,检查情况由企务公开监督组向职代会或职工民主议事会代表组长联席会报告;公司各部门公开工作每半年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企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组办公室,班组对公开的内容每季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报所在部门(公司)领导小组,每季由所在部门(公司)领导小组进行一次考核。

2、实行企务公开送达整改通知制度。对应公开的内容没有公开或没有按规定的形式、时间公开的部门(公司)企务公开监督组查实后,责成有关责任领导通知要求限期改正,仍未达到标准的,其公开工作视为不合格,将结合局双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按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进行处罚。

3、企务公开工作列入双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凡企务公开工作达不到标准的部门(公司)、班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凡企务公开工作扎实、实事求是、职工满意率高的单位,给予表彰。

4、分级建立公开档案。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对问题的处理结果等整理成文字材料,由各级公开监督组长期保存备查。

本实施办法凡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实施办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职代会。

【篇3】局党务公开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厂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或“集团”)基层民主建设,保证职工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巩固、深化和规范厂务公开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厂务公开,是指采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向职工公开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行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集团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五条  实行厂务公开,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

(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领导共同负责推进,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动员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公开工作。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稳定相结合,坚持与集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真实、准确、严肃和及时的同时,注重实际效果,切忌形式主义。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主动力,以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不懈追求,全面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原则。

(五)坚持谁办理、谁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范围和形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六)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要求,不断调整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时间和形式,使厂务公开工作伴随着社会进步和企业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厂务公开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层级进行。各级经营管理班子是实行厂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工会是本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子公司也应当建立由党委(党总支、支部)、经营班子、纪检、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制定本级厂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做好督导考核工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是集团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团党委将其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奖惩和干部任用挂钩。

第八条  企业经营班子应当将厂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全面、主动、真实、及时提供公开所需的资料。坚持将厂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为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工会是厂务公开的牵头部门,应当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履行组织协调和实施职能,并做好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民主管理活动的组织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作用。

第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是厂务公开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与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部门组成厂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对厂务公开实施情况定期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以及不按民主程序办事,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

第十一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职能部门应当各负其责,根据厂务公开的要求制订部门的公开工作细则,做到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  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厂务公开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集团及各子公司的重大决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融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企业改革改制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重要干部任用,职工减员、分流、安置方案等事项。

(二)集团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财务预决算;对外担保、捐赠,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重大合同履约情况;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基本规章制度的废改立。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含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和福利分配,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企业年金收支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先选优和处分情况;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情况,职工培训情况等。

(四)与集团和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及其后备干部、重要岗位人员选拔任用情况;中层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况,遵守职务消费、公务用车、业务接待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兼职、住房、通讯等费用补贴,以及因公出国出境相关情况。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厂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第十三条  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以全体职工大会作为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职工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同等职权。

第十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工会主席参加党委会、经理办公会会议,会后将需公开内容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传达。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通过以下形式及其他必要的形式,将职代会审议通过的结果和对职工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公司重大问题和政策性、临时性、突发性问题,以及定期公开需要职工了解的其他日常情况予以公开。

(一)厂务公开栏、内部报刊、局域网、OA办公平台、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和工作群、QQ群等。

(二)厂务工作会、厂务联席会、党政工联席会、厂情发布会、情况通报会,以及车间、班组、部(科)室会议等。

(三)职工代表巡视和民主恳谈会。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十六条  厂务公开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研究制定方案。根据集团及各子公司情况或职代会提出的要求,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业务承办单位或部门就公开事项制定具体公开方案。

(二)进行内容审查。凡是向职工公开的内容,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有关业务承办单位或部门的准备情况和具体公开的方案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三)明确公开方式。根据公开事项内容的重要程度和时间要求,由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时限、范围和公开的实施方式,按事项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具体事项承办单位或部门实施公开。

(四)认真进行整改。公开后应当设立意见箱、工会主席接待日、监督电话和其他信息平台,及时征求、了解职工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在厂务公开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应当及时采纳,提出整改办法,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实施整改。

(五)及时反馈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职工群众反馈、公开。

第六章  公开时限

第十七条  厂务公开的时限,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阶段性与年度性、专项性与综合性公开的事项定期公开。

(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办理过程与结果随时公开。

(三)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应当将会议的议程和相关事项于召开会议七日前向职工公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闭会后的三日内公开。

以上三款规定的公开时限不得少于十五日。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厂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监督检查小组应当定期对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机构是否健全。建立健全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有规划部署、工作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制度是否规范。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巩固和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具体严密,厂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

(三)执行是否得力。公开内容及时有效,职工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发挥,厂务公开的形式多样化,便于职工群众了解和监督。

(四)职工是否满意。实行厂务公开能够持之以恒,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各项工作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正确解决关系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职工对厂务公开有较高的满意率。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其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单位不得参与各类先进的评选。

(一)不建立、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

(二)不依法公开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公开的事项不提交的。

(四)对整改事项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

(五)违法与职工代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打击报复职工代表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和在厂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及评先树优挂钩;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经相关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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