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几点思考

作者简介:冯利(1977— ),女,汉族,山东济宁人,中级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摘 要:文章以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为研究主题,首先剖析了新时代下财会监督的内涵和外延,然后深入分析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应对策略,以期为提升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效果提供借鉴。

关键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是以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为基础的监督。随着会计理念和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财会监督的范围也随着会计核算工作的扩展从事后向事前、事中发展,从而实现对单位经济运行全程实时监督,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运行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大多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体系仍注重比较集中的事后监督,缺少一定的连续性,存在监督盲点和漏洞。因此,加强财会监督的研究,完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机制,并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有机协调和贯通,从而做实财会监督,增强财会监督的实际效果。

一、财会监督的内涵与外延

(一)财会监督的内涵

广义的财会监督是依据《预算法》《会计法》等财会法规对财政、财务、会计行为开展的各类监督活动的总称。财会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由国家财会监督和社会财会监督组成。国家财会监督是指财政、人大、审计、上级主管等部门开展的对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政府监督;社会财会监督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财务活动监督。外部监督目的在于监督检查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防止违规行为滋生,确保财务活动正常运行;内部监督主要指各个经济主体的自我监督,是对资金流活动、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过程、使用效果等进行全面、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以确保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狭义的财会监督是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授权,监督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會计监督。

(二)财会监督的外延

根据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财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财会监督主要包括财政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2019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将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为2020年的财政工作目标。要求以财政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监管机制、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和资金绩效,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财政监督外延进一步扩展,新《预算法》要求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监管,编制四类预算,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监督也由传统的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预测和事中监控,由传统的收入、支出、会计核算、内部监督逐步外延,从而实现对单位经济运行进行全面的实时监督。此外内部控制、信息公开等也均纳入财政监督管理的范畴。财政监督外延的不断扩大,对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不够明确

当今财会领域的法律法规无论是法律层面2019年修订的《会计法》,还是行政层面的《总会计师条例》,或是部门规章层面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规范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都仅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准则,并未明确表述财会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内容和详细的操作程序步骤,也没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有些过于笼统,操作性不高;有些未结合实际,规定不科学不合理;使得财会监督呈现出乏力现象,难免会影响财会监督的法律权威性和威慑力。

(二)内部财会监督意识薄弱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是建立在会计工作基础上的,具有全面性、实时性和客观性。是财会监督体系的基础和重点,财会监督在规范单位收支,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很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存在重视单位业务活动开展,而轻视财务;重视资金的申请,而轻视资金支出管理等现象。例如:某些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极力争取财政资金,项目完成后却剩余大量资金,要么长期存放于单位实体账户,要么虚增支出名目进行列支,不仅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还加大了出现违规现象的可能性。还有很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思想陈旧,认为财务是会计人员的事,财务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事,对财会工作不积极、不重视,未设立财会监督专职岗位;特别是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以来,使得很多单位只重视集中支付中心的认可,而放松了财务职能的内部审核监督;加上单位部分财会人员对财会监督认识不足,能力不够;久而久之造成内控制度形同虚设,财会监督职能弱化。

(三)内控制度和财会监督融合不够

内部控制若要执行落实到位,必须对内控链条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然而,目前部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却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奖惩机制,造成内部控制虚化、弱化,甚至只为应对每年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不相容岗位制衡差、资产保管混乱、预算管理随意性大、计划缺少前瞻性等。内审制度形同虚设,导致单位长期存在监管盲点。

(四)财会监督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1.财会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因体制编制等诸多原因,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近几年甚至十几年招录人员较少,其中财会专业人员更是少之又少,造成多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严重老龄化,财会人员40-55岁年龄段成为主流。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年龄较大人员明显感觉到操作水平的不足。加上该年龄段人员多数无心学习上进,每天疲于应对当前改革增加的财会业务量,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新时代财会工作质量和效果,财会监督难以实现新突破。有些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聘任非财会专业人员承担单位会计、财会监督工作。这些人员缺乏业务技能和财会知识,对财经法规不熟悉,导致单位财务混乱、内部财会监督弱化,甚至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2.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队伍缺少“新鲜血液”。部分编制内财会人员,思想观念陈旧,缺少敬业精神,责任感不足,无单位归属感。认为财会监督是财会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的事,和自己无关,每天应付工作等待退休的日子,认为工作好坏无所谓,无视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不能及时为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供有效的财会数据,严重影响单位决策的方向和有效性。

3.政府财会监督部门的监督能力不足

政府财会监督职能部门人员配置不充足,甚至无专职监督人员,造成单位外部监督薄弱,内部监督缺少监督,滋生了一定违规不良现象。财政监督检查职能部门的财会监督人员无精力研究财经法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严重影响了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监督效果。

三、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对策

(一)强化财会监督的主体责任

1.制定并完善财会监督制度体系

建立以内部财会监督为主,国家及社会等外部监督为辅的“三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明确强化各财会监督主体责任。首先,要强化单位负责人的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通过立法增加单位落实内部控制要求,充分发挥内部财会监督重要作用,同时要保障单位内部财会人员敢于监督的主体地位;其次,通过立法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性和责任范围,充分发挥其的传导性和辐射作用;最后,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制定权威性、便于操作和实施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落实财政部门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加强财会监督检查和整合各职能部门、社会财会监督资源的主体责任。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财会监督局面,全面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向好发展。

2.完善财会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建立财会监督行业标准体系,明确财会监督部门的职责权限,为财会监督提供执行标准和准绳;二是完善财会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适应新时代的处罚标准,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将处罚落到实处。提升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为财会监督有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意识

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会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单位领导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增强其法制观念和重视程度。另一方面要加强职工对内部控制、财会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促使职工自觉执行财经法规,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提高职工自律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宣传关于财会监督体系的意义,让全体单位人员意识到财会监督的重要性。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会监督有效融合机制

首先要建立与单位内部控制相应的责任约束机制和追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消除隐患;其次要建立单位内部控制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内部控制实行全程监督,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可信度评价,及时纠错整改,不遗漏一个风险点;再次要充分利用外部监督的资源和技术优势,评价和分析单位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内部控制成效;最后提倡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专职监督岗位,并保证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绝对独立性,使财务监督常态化和职能化,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四)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

首先,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和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单位财会岗位有责任担当、专业过硬的在编人员担任。注重财会人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注重财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确保充分发挥财务分析、会计管理控制和财务监督,使财务管理与财会监督有力结合。其次,会计工作的主管基层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财会人员管理和责任考核机制。做好所管辖区内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为单位奖励和提拔干部提供参考。如辖区内一盘棋运作财会人才队伍,建设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立财会人员信息交换平台,有效融合财会人员信息收集、整理、评价、表彰等管理功能,对财会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奖励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处罚和淘汰年龄过大、思想落后、业务水平严重低下、出现严重失误的财会人员;积极纳进年轻、业务能力强的高素质财会人才。又如评选、培育出一批素质高、业务能力突出、拥有时代精神的高端财会人员,建立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财会监督“铁军”与“尖兵”,以点带面的提升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再如统一组织和规划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定期开展敬业爱岗、责任意识等思想道德教育,集中培训新时代出现的财务管理新知识、新技能、新要求,辖区内开展业务交流会,定期委派业务骨干外出参加业务培养或实践考察,积极邀请财会管理专家做会计管理、财会监督专题报告,从整体上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能力。

(五)将财会监督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相融合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应以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为契机,在预算管理领域引入内部控制,有效的将财会监督融入到预算全过程,推进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转型发展。实现以项目为主线,树立先定项目再定预算理念,实行绩效目标前置审核,及时核实绩效指标,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将预算管理责任和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推进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雙监控”。基层财政部门应推进财政监督检查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结合,拓展监督内容,加强财政绩效监督,促进“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结语

新时代财会监督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意义重大。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时不可待。针对研究发现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存在的各项问题,本文提出了强化财会监督的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单位内部监督意识、建立健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和财会监督有效融合机制、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将财会监督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相融合等对策。财会监督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监督体系,各单位、各财会人员应积极探索财会监督新路径,共同提高财会监督水平,提高财会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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