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负比较分析

蒋继红

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角度来看,其主要被应用在未上市企业中,为了进一步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对股权投资、经营管理进行划分和重组。在当前阶段,这种组织形式主要可以分为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约型三种主要类型。在不同形式的应用过程中,其关注点不同,所产生的影响和取得的效益也会出现相应变化和调整。为此,本文综合了相关调查和研究之后,针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分析和比较。

不同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绍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指的是根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在组织形式方面,和一般法人具有相同特征。结合一些实际应用案例,对该组织形式优势和缺点进行研究可以發现:在应用过程中,投资人易接受、其治理结构相对较为成熟、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在投资形式、融资方式方面,灵活性特征极为明显,在资本运作以及项目选择上受外界影响相对较小,同样也存在较为明显的缺点。

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受托投资顾问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管理权,但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股东仍能够左右决策,从而对管理人的决策造成影响,不利于基金进行有效的投资决策。其中较明显的便是在征税方面,容易出现“双重征税”问题。在基金运营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专业意识不足,便会出现决策效率较低的问题。这些都是在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用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只有在综合其优势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综合考虑之后,才能更好地发挥出该基金优势,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当前阶段,尽管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已经被很多专业学者进行了深度研究,但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形式较为单一化问题。在完成本篇文章之前,笔者对现阶段市场上所应用的有限合伙型基金进行了研究和调查,发现在一些政府所主导的产业或者城市发展规划过程中,多会采用这种组织形式。

从其概念角度进行分析,在应用过程中,需要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进行共同商讨,结合整个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对其进行发展规划制定。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企业注册过程中,需要将其确定为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讲,其主要是根据自身所缴纳的有限基金和资金,对企业进行债务承担。而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讲,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该种形式应用过程中,必须在公司成立前期,明确合伙人所承担的各种责任。否则,将会因为责任不够明确,出现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多是将机构投资者认为是“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实际将基金的运营交给普通合伙人负责,普通合伙人通常会作为资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存在。按照国际上所提出的相关惯例研究可以发现:普通合伙人需要按照1%的比例对基金少量出资,主要负债基金的运营和投资标的选择。其应用效果进行分析,最终所获得的利润分配相对较为公平和自由。

最为重要的是,这种形式在应用过程中避免了《公司法》对其所产生的限制性作用。根据项目最终所获得的效益进行收益分配,拓展合伙人经济效益。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种组织形式在应用过程中都会存在一定缺陷性问题。该组织形式在基金设立、变更和退出时间方面,和公司型基金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相似性特点,都需要履行较为复杂的工商变更程序。

不同组织形式税负比较分析

投资人为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分析和比较

在投资人为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分析和比较过程中,选择了广西省某公司作为研究主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在公司前期主要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定为“X基金”),投资了Y公司股权。最初阶段,投资金额达到了20000万元。在经过一年投资收益之后,该公司共取得了200万元投资收益。同时,在X基金中所持有的Y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最终获得22000万元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对三种基金组织形式进行逐一化分析。为了提供分析效果,本篇文章在确定分析类型和内容时,确定该公司只有一名主要投资人。至于基金管理费用和其他方面所产生的费用,暂时不进行考虑。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如果X基金为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根据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工商管理法律条例和税法条例研究可以发现:如果确定X基金为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后,在收益方面,则是采取“先税后分”的方式对其进行税收。从收入来源角度进行分析,如果发现其是股息、红利所获得的收益,那么X基金在公司收益方面将会被认定为免税形式。如果收入来源是从股权转让溢价方面所获得的,则在进行X基金效益收取时,需要缴纳相应企业所得税。

如上述所提到的,如果发现其分红获得了200万元免税,那么在2000万元的溢价则由企业承担。结合当前所实行的税收条例和法规方面的内容研究可以发现:如果发现其投资主体为非上市公司,那么在股权转让方面,则不属于增值税方面的内容。相应的,最终所获得的效益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来看,X基金收益共获得股利分红20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可以获得2000万元。X基金应税所得额股利分红为0元,股权转让溢价为2000万元,X基金缴纳企业所得税、总税负以及投资公司总税负都为500万元。

2.X基金为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进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研究过程中,还对我国所实行的《合伙企业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条例和规定进行了综合性调查和研究。最终可以确定为:如果发现X基金可以确定为有限合伙型,那么在收益角度,则可以确定为是“先分后税”的形式。具体来看,需要由合伙人共同性、分别进行所得税款缴纳。对于X基金公司来讲,则不需要承担任何所得税方面的缴纳。结合《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如果在研究过程中已经确定为公司合伙人便是法人,那么在股息红利方面则需要承担并缴纳企业相应所得税款。同上文所讲述的相关内容相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为此,便可以确定为在股权转让方面所获得的溢价可以确定为应税收入。具体来看,X基金共获得股利分红20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可以获得2000万元。X基金应税所得额股利分红为0元,股权转让溢价为0元。投资公司应税所得额股权分红为20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为2000万元。投资公司缴纳所得税和总税负的股利分红和股权转让溢价都为550万元。

3.X基金为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对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研究过程中可以发现:其中并未明确纳税主体。因此,在纳税所得税方面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对于该方面的资金,则是需要投资收益人进行自主性缴纳。具体来看,X基金共获得股利分红20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可以获得2000万元。X基金应税所得额股利分红为0元,股权转让溢价为0元。投资公司应税所得额股权分红和股权转让溢价为500万元。投资公司缴纳所得税的股利分红和股权转让溢价为0元。投资公司总税负的股利分红和股权转让溢价都为500万元。

投资人为境内个人投资者的分析和比较

如果将投资者确定为个人投资行为,在其他相关性要素不断的情况之下,公司所获得的最终200万元股利分红和2000万元股权溢价将全部用于向自然人依法分配。

1.X基金为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进行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研究过程中:需要结合《个人所得税法》条例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笔者在对其进行综合性研究之后发现:其中规定个人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方面,需要按照20%利率进行个人所得税款缴纳。X基金共获得股利分红20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可以获得2000万元。X基金应税所得额股利分红为0元,股权转让溢价为1000万元。投资人的应税所得额股权分红为20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为2000万元-2000万元×25%。投资人总税负的股利分红和股权转让溢价都為(2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X基金税率)×20%+2000万元×25%。

2.X基金为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进行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研究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等其他相关性法律的综合性调查和研究。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发现:如果发现合伙企业获得了利息、股息和红利,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来讲,则要按照20%税率进行个人所得税缴纳。X基金共获得股利分红20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可以获得2000万元。X基金应税所得额股利分红为0元,股权转让溢价为0元。投资公人的应税所得额股权分红为200万元,股权转让溢价为2000万元。投资人的总税负的股利分红和股权转让溢价都为200万元×20%+2000万元×35%。

结 语

综上所述,不同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不同应用场景,在其应用过程中也会产生不同效益。在今后发展过程中,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合理化应用,提升市场效益。

(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参考文献:

[1]张炳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激励问题研究[D].2019

[2]孟德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20(03):51-52.

[3]李桂初.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No.322(10):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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