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学习会发言稿:学好新党章前行脚步更有力量

新党章学习会发言稿:学好新党章前行的脚步更有力量 本文关键词:新党章,发言稿,更有,学好,前行

新党章学习会发言稿:学好新党章前行的脚步更有力量 本文简介:新党章学习会发言稿:学好新党章前行的脚步更有力量“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发展的脚步没有停止,对理论

新党章学习会发言稿:学好新党章前行的脚步更有力量 本文内容:

新党章学习会发言稿:学好新党章

前行的脚步更有力量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

“发展的脚步没有停止,对理论的探索就不会停止。”时代在不断发展,形势在不断变化,任务在不断改变,对党章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可以说是顺理成章的。从历史来看,1921年召开的中共一大,就提出并制定了党纲,成为日后更详细的党章的雏形。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此后的历次代表大会(除了五大),都对党章作出了不同程度的修改。现行的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上修改制定的。此后的十三大一直到十八大,每一次代表大会都会在1982年的党章基础上做修改。十九大也不例外。

每一次党章修改都是中国共产党伟大发展历程的缩影和展示,都体现了我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论自信。党的十九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党的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适应新的实践变化和任务要求作出的决定。新党章有利于进一步凝心聚力,让共产党员的党性更加坚强,让我们前行的脚步更有力量。

新时代,新气象,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应该学好新党章,领悟新思想,开辟新征程,努力争做新时代的合格党员。一万九千余字的新党章并不长,读完一遍用不了多少时间。但真正能够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却并非易事。

“学然后知不足”,要弄清为何学。新党章最大的亮点是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除此之外,新党章作出了其它重大修改,涉及领域和内容较多。比如,中共总结改革开放尤其是近五年来发展经验,对被实践证明的成功经验进行理论概括,并写入党章;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外交等各方面事业发展、解决问题所需采取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写入党章;把推进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中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写入党章……这些修改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一系列新要求,充实这些内容,使党建目标更清晰、布局更完善。自然,新党章也就给每一位共产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学习新党章、践行新党章是每一位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党员个人成长所需、工作职责所在、政治生命所依,更是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基本途径。

“学而不思则罔”,要思考如何学。学习新党章,不是简单直接的死记硬背,而是要吃透新党章的要义、读懂新党章的精髓。这就需要真学、善学、深学、精学,要结合历史学,结合事例学,带着责任与义务学。学习过程中要深入思考,对照党章、联系实际、深刻反省。同时,要灵活形式、创新方法,切不可把新党章的学习搞得简单化、随意化、庸俗化。

“绝知此事要躬行”,要学会拿来用。学习新党章,不能仅仅停留内化于心的阶段,更要外化于行。每一位共产党员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写入了新党章的规定要求,就是每一个党员可以做到的,是标杆、是尺度、也是警示碑。党员干部要做好表率,要严格按照新党章规定,找到自身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差距,清楚自己需要提升什么、整改什么以及怎么提升、怎么整改,切实将自己的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和生活行为与新党章保持高度一致。

新党章既反映中共先进性和时代性,也体现其全球眼光。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员,认真学习新党章,才能使前行的脚步更有力量。

篇2: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两份精选合集

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两份精选合集 本文关键词:党规,发言稿,党章,严守,合集

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两份精选合集 本文简介: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两份精选合集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1)日前,中共南开区委书记薛辉在南开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上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动全党加强学习、深化理论武装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

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两份精选合集 本文内容:

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两份精选合集

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1)

日前,中共南开区委书记薛辉在南开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上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动全党加强学习、深化理论武装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入脑入心、学深悟透,争做模范表率。要深刻认识“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有作为”对于领导干部立身立行的重要意义,严守为官用权的底线,树起做人做事的标尺,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向深入。

区委副书记、区长陈玉恒,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宝安,区政协主席郭建勋,在共青团南开区委工作的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党组书记兼副部长侯宝森等出席;区委副书记冯卫华主持。

薛辉在党课中指出,纪律规矩是党的生命线,守纪律讲规矩决定着党的兴衰成败。

薛辉指出,一是守纪律讲规矩是政党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纪律是构成政党的关键要素,无论何种性质的政党,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纪律团结约束党员,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达成自己的任务。纪律的执行力影响着政党的生命力,无论哪个政党都必须通过严格执行其纪律,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战斗力。世界政党的兴衰史证明,纪律涣散、规矩失范的政党难逃衰败甚至垮台的厄运。

二是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制胜法宝。我们党从来都是一个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了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约束,维护了党的力量和权威,提高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成为团结领导中国人民不断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坚强领导核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形势越复杂、任务越艰巨,就越需要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靠着铁的纪律继续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旗帜鲜明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全党形成了“打虎拍蝇”的高压态势,强化了纪律规矩意识,充分彰显了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三是要准确把握我们党纪律规矩的内涵要义。一要准确把握党的纪律规矩的主要内容。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各项制度,绝不凌驾于组织之上、置身组织之外。严守廉洁纪律,永葆清廉本色。严守廉洁纪律,就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严守群众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严守群众纪律,就要始终把群众放在心上,自觉维护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更多地到群众中去,多办顺民心合民意的实事好事。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依规开展各项工作。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严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情操。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关系党的形象。中央重申政治规矩,就是规范那些没有规范的事情,约束那些不合规矩的事情,用规矩约束尚未破纪的真空地带,让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该如何做,真正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二要准确把握“党纪严于国法”。要纪法分开。只有坚持纪法分开,才能使党纪与国法既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又配套联动、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合力。

要纪遵从法。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党的纪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突破法律的原则性、禁止性规范。要纪严于法。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而党纪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党员提出的更高的标准,如果“纪等于法”,就等于拉低了党员的标准,推至普通公民层面,多数党员就会“脱管”,全面从严治党就成为一句空话。要纪先于法。纪律红线失守,往往是法律底线失守的预警信号,而法律底线被践踏,纪律红线必然荡然无存。三是守纪律讲规矩要用好“四种形态”。纪律规矩立了起来,关键要落实、要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解决“怎样去管、如何去治”的问题,指明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现路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四种形态”从轻到重、从普遍到个别、从常态预警到非常态严厉惩治,构建起一套环环相扣、衔接有序、清晰完整、具体有效的科学工作体系。“四种形态”分类施策,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是标本兼治的有力举措。四是守纪律讲规矩要落实好“两个责任”。要准确把握主体责任。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更丰富更全面,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等重大问题,压实了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体现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维、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要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监督责任的强化对于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规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一起发力。

四是“关键少数”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一要做讲党性的表率。要始终把讲党性、讲政治摆在首位,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理论上的坚定,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定力、牢记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要遵党章常看齐。要在思想深处给自己画出底线和红线,以“三严三实”、“四讲四有”树起标准,以“六大纪律”拉起高压线、划出警戒线,要把党章作为律己笃行的“整容镜”,常对照常看齐,纠偏校正。三要立规矩严管理。纪律规矩立起来,关键在执行,否则就是形同虚设。要坚持抓常抓长,把纪律规矩意识传导到“神经末梢”,把严规铁律立在各个岗位,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真正使制度入心入脑、见行见效。四要优作风强执行。作为“关键少数”要善用纪律规矩凝聚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守纪律讲规矩,不仅要确保不出事,更要体现干成事,要让大家干干净净地干事,明明白白地干事,放心大胆地干事。要通过守纪律讲规矩增强执行力,保障政令畅通。

薛辉强调,要做敢担当有作为的领导干部。一是深刻领会敢于担当的内涵要求。敢于担当是一种政治责任,领导干部要在难题面前勇于开拓,矛盾面前敢抓敢管,风险面前敢担责任,要把敢于担当作为政治责任内化于心、自觉于行,把党的事业、历史的重任、人民的期盼义无反顾地担在肩上。敢于担当是一种思想境界,没有崇高的思想境界,难有担当的精神。敢于担当,就是要自觉树立为党分忧的大局观、为民解困的人本观、奉献一辈子的价值观,始终坚守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家园。敢于担当是一种行为操守,敢于担当的操守,就是要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和理念,要严以律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敢于担当是一种素质能力,就是要在工作中始终有一股闯劲、一股冲劲、一股韧劲,就是要有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招法,突破难点、把握重点、打造亮点。二是敢担当是领导干部的天职。严峻复杂的形势需要有担当的干部、艰巨繁重的任务需要有担当的干部、从严治党的要求需要有担当的干部。当前,南开区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抓机遇防风险、补短板解难题是当前我们必须要跨过的“鸿沟”,“关键少数”要切实担起担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用担当团结凝聚干部群众一道攻坚克难;“关键少数”要勇破坚冰,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传导好,落实到位,肩负起净化南开区政治生态的使命。三是领导干部应具备敢担当的综合素养和能力。要做到善学、胆识、担责、招法、韧劲。善学是领导干部敢担当的前提,要干一行爱一行,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学习累积,努力使自己成为行家里手、内行领导,只有这样才有能担当的底气。敢担当要有胆识,要善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来观察和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任何事情研究透,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敢担当的核心是敢担责,遇到矛盾不怕事,碰到问题不回避,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承担失误,善于从失误中汲取教训、提升能力。敢担当不仅要有胆识还要有招法。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矛盾问题抓得准、研究得深,把主要矛盾抓到手,把“牛鼻子”抓到手。领导干部敢担当,必须有锲而不舍、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有永不服输的精神,有“钉钉子”的精神。要反复抓抓反复、具体抓抓具体,抓细抓实抓透,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全体党员区级领导,全体处级党员干部参加。

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2)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体现了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深化。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强化党章党规意识,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一、真抓实学,把纪律和规矩意识“立起来”。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深刻领会党章党规的实质。一是原原本本学深学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任务,明确了纪委职责定位,只有原原本本学深学透,才能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通过学习党章党规,明确党的纪律要求和规矩,自觉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知道我们应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二是统筹结合融会贯通。进一步加深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唤醒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等重要论述的理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上来。要把专题学习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对照党章党规党纪的各项规定,找准“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进一步查摆和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三是以案促学警示教育。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和警示教育,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树立纪律和规矩的“红线”意识。

二、强化监督,把纪律和规矩责任“扛起来”。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一是树牢责任意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整体,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纪委既要协助同级党委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又要监督好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二是抓好责任落实。切实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建立覆盖全面的责任网络。今年以来,我们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上考评系统,实行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网上在线实时申报和审核并确定得分,通过动态监督推动落实“两个责任”。三是强化责任追究。通过实施“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一把尺子,把纪律和规矩执行“严起来”。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立足于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一是回归本职。要把握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不能把严格纪律审查简单地等同于办案,搞单打一。二是转变方式。在坚决立案调查有严重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同时,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三是抓早抓小。要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不能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坚决克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倾向,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今年上半年,县纪委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够不上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干部,实施信访谈话10人次,发放信访反映通知书1份,对1名有信访问题的干部实行签字背书。

四、规范制度,把纪律和规矩笼子“扎起来”。

唤醒党章党规意识,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着力构建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及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笼子,加大治本力度。二是着力推动制度执行。突出解决利用公款存放进行利益输送、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投资入股等问题;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断加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三是着力堵塞制度漏洞。围绕近年来发生腐败案件的领域和单位,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要通过纪律审查发现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压缩腐败行为发生的空间,努力构筑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党员干部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3)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抓手在哪里?就在我们党的重要法宝——党规党纪。不把党规党纪落到实处,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套政治优势。而其中,起着核心作用的就是党内法规中的“宪法”——党章。在四中全会《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定》的说明,习近平指出,从严治党是一个永恒课题,党要管党丝毫不能松懈,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放松。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对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属于能力不足的,就要加强培训,加强实践锻炼,加强总结提高;属于担当精神缺乏的,就要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属于不作为的,就要严肃批评教育,认真执纪问责。要从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入手,使每个岗位都职责和分工清晰、每项工作都程序和目标清晰、每项奖惩都认定和执行清晰,促使广大干部勤奋敬业、勇于担当、甘于奉献。“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突出问题导向,贯彻从严要求,既巩固和扩大从严治党成果,又有效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

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讲话中,都反复强调遵守和维护党章的重要性:“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靠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王岐山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党章党规党纪。“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纪严于国法。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纪律、模范遵守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抓全党的纪律,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

追根溯源,党章为党的建设和活动确立了最基本的原则和最根本的行为规范,是其他党内法规的依据。今朝出发,新的时期要依规从严管党治党,首要任务就是遵守和维护党章。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维护党章、贯彻执行党章上,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的作用突出、作为明显。党章规定,纪委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因此,十八同中央纪委着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向党章回归中找准了履职尽责的法宝、思路和依据。党章规定,纪委要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铁面执纪,严明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在党内、也在社会上树起党规党纪的威信。

党章规定,纪委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所以,围绕中央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重大部署,纪检监察机关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扫纪监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实践证明:当党章等到遵守和维护时,党章的权威得以牢固树立和彰显时,也正是党的纪律得到加强时。

党章居于核心,而党内其他法规制度,也是我们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经过94年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然而,与时俱进是我们党的品质,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事实上,四中全会之前,我们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已有所布置,党的十八大以来,步伐更是明显加快;《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中国共产党首次拥有党内“立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相继印发实施。

人们发现;法规制度的效力,逐渐在生活中显现。最近,不少领导干部在摇号买车。细问之下,原来随着《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公车私用受到严格禁止。领导干部摇号买车这一细微变化,反映和正是制度对于干部行为的约束和作风的转变。

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并不止于公车改革这一个领域。人们欣喜地看到,从中央层面不断出台各类规章制度,到陆续制定作风方面的多项禁令,中央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部署。

可以说,从严治党的过程,也是构建法规制度体系的过程;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党的纪律不断加强的过程。没有什么比法规制度的力量更富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更能长久、刚性地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党规党纪是治党管党建设党的法宝,不仅体现在它的硬性约束上,也体现在它的价值引导上。例如,党务公开种种规定的形成,何尝不是在鼓励人民群众加强监督?月饼腐败被精准打击,何尝不是在回归传统节日沟通情感的本义?公款吃喝被捆住手脚,何尝不是在塑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价值理念?

从这个角度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过程,也是价值观、权力观、是非观正本清源的过程;依靠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的过程,也是党员干部形成行为习惯、重塑价值观念的过程。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章立制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这也是党规党纪是法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个政党的成熟,不仅体现在思想理论上,也体现在法规制度建设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破立并举,成效显著。新的历史起点上,重任在肩,仍需竭力前行。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这将更好地为我们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有力保障。

篇3: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本文关键词:党纪,党章,处分,在学,纪委书记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本文简介: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五点意见。一、《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我们党内第一次有了比较系统、比较规范的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对于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本文内容:

在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主题党日活动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谈如何学习《党纪处分条例》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五点意见。

一、《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

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我们党内第一次有了比较系统、比较规范的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18号文件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部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地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

今年5月,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浙江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一段时间以来,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成为中央、省委、市委反复强调的重要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学习《党纪处分条例》显得尤为重要,尤为迫切,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的责任感、紧迫感,主动学、全面学,要学深、学透,要学以致用,检视言行、规范言行。

二、党纪处分种类及影响

(一)处分种类。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分一年、两年)、开除党籍;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理措施,分为改组、解散两种。

(二)处分的影响期限及后果。警告、严重警告,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撤销党内职务,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留党察看,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按照中央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影响期内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三年内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三、处分的运用规则

(一)对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法定条件的规定。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8至20条规定,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条例》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条例》第21条规定了主动交代、主动检举等六种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情形。所谓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在案件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能够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也可以从轻处分。同时,为鼓励违纪者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降低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经济利益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难度,将“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明确规定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同时,《条例》第22条规定,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如某地纪委在查处某一窝案时,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后经组织批准,决定划定一个时限,主动交代问题、退清赃款的,可以减轻或免于处分,使这一窝案在较短的时间内查结,发挥了巨大的政策威力。

(二)合并处理。是指违纪人员一人犯有《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执纪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对其所有的违纪行为分别确定所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后,按照第25条规定的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合并起来决定应当执行的党纪处分。

(三)共同违纪的处理。条例第27条规定: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四、《条例》的几个核心内容

《党纪处分条例》全文分三编,十五章,一百七十八条。《党纪处分条例》将所有违纪行为分为以下十类,即: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

、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公民权利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从2014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查处的案件来分析,总数为192件,其中违反政治纪律案6件,贪污贿赂案53件,违反财经纪律案10件,失职渎职案72件。这四类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3.4%。这里,我重点对这四类违纪行为给大家作一解读。

(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针对新形势下的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规定了一些新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种类。如为了反对邪教,《条例》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可以免予处分或不予处分。又如,针对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用宗教势力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行为,《条例》其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同时,《条例》对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违纪行为也根据情节规定了党纪处分。

(二)贪污贿赂行为。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对受贿行为作出了重大调整,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论处,以解决当前发生的有些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制裁不接受他人财物,而是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节假日休闲度假等财产性利益,却不能以受贿行为追究党纪责任的问题。

(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公司)、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公司)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和制度,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共规定了17类反财经纪律的具体行为,从我们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来看,乱发钱物、虚报冒领国家资金、私设“小金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较为突出,需要从制度机制上堵塞漏洞。

(四)失职渎职行为。《党纪处分条例》将“试行条例”中使用的“失职类错误”改为“失职、渎职行为”,是为了加大对渎职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中所称的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所称的渎职,是指上述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应该说是公开的腐败,它不仅会造成社会公共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会给党和国家的形象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会给人民群众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后果,造成的损失有时是难以估量的。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不拿不贪,就不会犯违纪的错误,其实这只包涵了廉政的要求,我们党员干部还有勤政的要求,要积极、认真、正确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职责。否则会造成失职、渎职行为。

五、对下步学习《条例》的几点要求

一是原汁原味学习。要结合学党章、学党纪、学法律“三学”活动的开展,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原汁原味地学、一字一句地读,反复研习、逐一解读重点编章、重点条规,了解指导思想、执行原则和适用范围,熟知违纪种类、具体行为和处理规定,掌握重点内容和精神实质,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二是认认真真检视。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六守六讲”专题活动的开展,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对照《党纪处分条例》,反思自己“做了什么”、“做错了什么”,及时查找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党纪处分条例》每一项规定之中,确保干净干事。三是动真碰硬执行。要始终坚持“不护短、不手软、不松劲”,持续释放对腐败“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对违反《党纪处分条例》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这里给大家讲清楚,县委、县纪委对“一案三查”的决心不会变、力度不会减,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既要严肃查处当事人,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即使离开了原岗位也要跟踪问责。

推荐访问:新党章 发言稿 更有